) O T+ I/ I4 e# I: W安徒行傳:哪種暴力?如何批判? ! J# u) p+ d- F 5 Z; S1 ~& I3 m7 s: X& q; K公仔箱論壇 香港局勢日益動盪,抗爭和鎮壓已成日常生活一部分。近日不少名流發言希望降溫,聲言「譴責一切暴力」,認為「暴力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持這些「反暴力論」的不乏立意善良者,抱着良好的和平主義願望,但亦有一些只是偽裝中立,用這些老生常談來混淆視聽。筆者能夠體諒和平主義者的善心,但不得不指出含糊籠統的「反暴力論」,不單無法幫助我們辨析當下複雜的暴力現象,更加令我們無法真正批判暴力。 3 c% E/ j9 l4 h8 E) u ' U& n, I! d6 g5 |$ G 9 A Z- P' f* I8 U$ e7 [5.39.217.76 首先,這些籠統的「反暴力論」根本不想去搞清楚,究竟什麼人想解決什麼問題,追求什麼目的。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2 l$ y$ Y$ ~6 p# b7 i8 T,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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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香港存在三種暴力:一是激進示威者的暴力,二是警察鎮壓和濫捕的暴力,三是「白衣人」們無差別地襲擊市民的暴力。示威者的目的是「五大訴求」,制止惡法,追究政府失誤的政治責任,讓香港可以重回正軌,人民權利獲得保護,彰顯公義。警察的目的,理論上是維持治安,保護市民生命財產,但實質上是阻止示威,壓抑憤怒的表達,消除反抗者的聲勢。「白衣人」則企圖以暴力威嚇行使表達自由、集會自由的人,曲線為「維穩」與「國家安全」的專制威權政治建立基礎。' f8 b, n* J. ~- {
& ~( a1 |2 [: ?/ H! b1 G/ n' A. a$ @, o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8 }& d# Q. ^* g: o2 N- S 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任何被控告干犯暴力行為的人,都有機會為自己的行為辯護。控辯雙方均可以提出證據,就法律原則辯論。西方法學的兩大理論體系:「自然法」(natural law)與「實證法」(positive law)是法律原則的依據。前者着重目的是否合乎公義,後者專注於手段是否合乎法規。兩套法理學系統焦點不同,但亦有共通點,就是將暴力視為一種追求特定目的的手段,可以被理性地分析。這些理論亦假設我們的社會,人們用合乎公義的手段是可以爭取到合乎公義的目的。公仔箱論壇& ?, M0 R! n* C" D$ o" j% f-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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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項假設往往只是一種空想,一種迷思,更加不符合當前香港的狀態。 * m3 `) Z. p# k; j公仔箱論壇 {/ c4 t$ ^3 U* \) l# e! o8 B(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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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免暴力解決問題」是錯的公仔箱論壇+ s; g9 H5 T6 A& a4 e2 o+ b
9 A# d; c/ _7 x- j+ z d* S公仔箱論壇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3 J, O& z8 d$ E) t
閱讀德國思想家本雅明的《暴力的批判》,為我們提供一種對暴力的深度反思。他挑戰我們去重新思考暴力、法律和公義三者之間的關係。他打破了兩個我們習以為常的假定:一、法律免於我們用暴力去解決問題;二、法律必然會彰顯公義。 / ^" I6 f- m L4 I* U! C6 r公仔箱論壇 6 ^0 L1 m E4 ~- ]3 s8 O ) A4 \' V) B9 e9 S公仔箱論壇 本雅明指出,第一點是錯的。因為暴力和法律其實是一體的兩面。法律沒有為我們免除暴力,只是為我們區分了「合法的暴力」和「非法的暴力」。而暴力與法律的關係更可以從暴力的兩種功能去說明——其一是「立法的功能」(lawmaking),其二是「護法的功能」(law preserving)。法律是用來維繫一種特定社會狀態的秩序(包括權力安排、制度架構、領土疆界等),而歸根到柢,所有秩序都是某種暴力事態(例如戰爭、革命)之後的結果。暴力為政權開創一個政治新紀元,創立新法,之後亦無放棄暴力,因為法律也要靠暴力去執行與維護。 ! F* B% D, q, b; ~ 3 v$ R' I# v' g0 {+ D( P公仔箱論壇: R0 i, ~1 H! e/ G; T
要強化這兩種功能,國家就要壟斷暴力,禁止私人運用暴力去解決問題。這部通過法律來行使暴力的機器要維持「法紀」(法律及紀律)。樹立法紀權威就不單止是懲治罪犯,而是反過來以法紀自身為目的,消除任何可以威脅這法紀的力量。於是,任何潛在的威脅就會被定義為「暴力」。頭盔、眼罩和保鮮紙可以成為嫌疑「暴徒」的「證據」,就是因為國家要消除任何潛在的威脅。為什麼國家政權要忌憚這些微小、單薄,只可以保護人民肉身的裝備,原因就是它們可以把「憤怒的人民」裝備起來,高聲向權威說不。就如古代一個江洋大盜也會令得王權膽戰心驚,不在於他有強壯的血肉之軀,而是他在民眾中會贏來讚歎與羨慕。這種始終未能被國家所完全排斥或消滅的民間暴力之所以對法紀構成威脅,是因為它們具備有另立新法的潛在可能。 $ ?2 C5 J; j: Z2 z6 f% Ytvb now,tvbnow,bttvb! Q% f: Z( q4 M7 v
8 S3 @2 h3 v ~& G$ B% d" D 在「正常」的狀態下,社會上仍有各種機制,分別去評價「立法」和「護法」的工作是否合乎公義。但是把暴力壟斷的警察,卻是一個把暴力的兩種功能結合在一起的怪物。以「執法」為名,警察常常懸置了社會對他們的議論和監察,他們不斷透過頒行種種禁令,滿足國家那種未能完全透過法律程序去實現的目的。在「國家安全」等名義下,人民被監視和規訓。就是在日常生活,警暴也無處不在。, F% ?, d1 {+ Q# L T# \3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