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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兩新移民入稟指領綜援規定違憲 [打印本頁]

作者: maymaylanlan    時間: 2008-10-23 05:59 PM     標題: 兩新移民入稟指領綜援規定違憲

(星島)10月23日 星期四 16:322 ~. b. ^1 T" |' c$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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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處協助兩名獲發單程證    來港,但居留未滿7年的女子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現行申請綜援    規定申請人至少居港滿7年牴觸基本法    ,要求法庭宣告有關政策違憲,案件將排期審訊。

作者: maymaylanlan    時間: 2008-10-24 04:42 PM

一 人 來 港 兩 月 遭 棄   一 人 到 翌 日 喪 夫 - W+ c, L. V% @

5 f# H, U/ k8 F3 k+ |  [兩 婦 被 拒 領 綜 援   告 港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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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 O; S5 a: a! |【 本 報 訊 】 港 府 04 年 起 收 緊 新 來 港 人 士 申 領 綜 援 資 格 , 規 定 申 請 者 必 須 至 少 居 港 7 年 , 首 度 遭 受 法 律 挑 戰 。 兩 名 居 港 寡 婦 及 棄 婦 , 因 申 請 綜 援 時 , 未 符 合 該 規 定 而 被 社 署 拒 絕 。 她 們 昨 透 過 法 律 援 助 入 稟 高 等 法 院 , 指 該 規 定 違 反 《 基 本 法 》 及 《 人 權 法 》 賦 予 所 有 香 港 居 民 可 享 社 會 福 利 的 權 利 , 並 且 構 成 歧 視 , 要 求 法 庭 聲 明 該 規 定 是 違 憲 。 & P. {2 [# M#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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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署 發 言 人 表 示 , 事 件 已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 不 便 評 論 。 按 現 行 政 策 , 即 使 居 港 未 足 7 年 人 士 , 署 方 會 視 乎 特 殊 情 況 , 考 慮 豁 免 有 關 規 定 。 新 規 定 由 04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 截 至 今 年 9 月 , 獲 豁 免 個 案 共 有 4,502 宗 。 另 按 上 月 公 佈 的 綜 援 個 案 數 字 , 整 體 領 取 綜 援 個 案 達 282,932 宗 , 受 助 總 人 數 為 474,429 人 。 & m4 V$ |4 _8 i  ]% j%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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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工 大 學 應 用 社 會 科 學 系 講 師 張 超 雄 指 出 , 新 移 民 佔 全 港 人 口 的 少 數 , 況 且 不 是 所 有 新 移 民 均 申 領 綜 援 , 即 使 容 許 他 們 合 資 格 申 領 , 相 信 數 字 上 也 不 會 突 然 暴 漲 , 亦 不 會 對 社 會 構 成 沉 重 壓 力 。 張 認 為 , 最 重 要 還 是 政 府 制 訂 適 合 制 度 , 提 供 配 套 , 使 新 移 民 獨 立 謀 生 。公仔箱論壇$ d6 F) j% ?' i#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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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為 陳 海 菊 ( 45 歲 ) , 於 98 年 嫁 予 港 人 , 育 有 一 名 兒 子 , 她 於 06 年 6 月 持 單 程 證 來 港 , 但 兩 個 月 後 遭 丈 夫 拋 棄 , 無 家 可 歸 , 曾 在 天 橋 底 露 宿 。 07 年 5 月 她 申 請 綜 援 被 拒 , 其 後 署 方 基 於 其 健 康 狀 況 , 酌 情 於 07 年 8 月 至 08 年 1 月 向 她 發 放 援 助 。 她 聲 稱 , 銀 行 存 款 是 零 結 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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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一 名 申 請 人 孔 允 明 ( 58 歲 ) , 03 年 下 嫁 74 歲 的 第 二 任 丈 夫 , 05 年 12 月 來 港 跟 夫 團 聚 , 惟 抵 港 第 二 日 , 丈 夫 突 去 世 。 她 於 06 年 3 月 申 領 綜 援 被 拒 , 現 靠 當 散 工 每 月 賺 取 約 1 千 元 維 生 , 其 銀 行 戶 口 只 餘 下 78 元 。 tvb now,tvbnow,bttvb; K) C; I5 ]# X$ }2 p2 j1 K9 r/ \- a) s

2 J7 f, |( K$ [6 w4 Z# S港 府 04 年 1 月 實 施 新 政 策 , 將 規 定 新 來 港 人 士 在 港 住 滿 1 年 可 申 領 綜 援 , 改 為 至 少 7 年 。 申 請 人 指 , 《 基 本 法 》 規 定 , 所 有 香 港 居 民 , 包 括 永 久 性 居 民 和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 在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 及 可 依 法 享 受 社 會 福 利 , 另 《 人 權 法 》 亦 保 護 所 有 人 士 不 受 歧 視 。 但 新 規 定 剝 奪 新 來 港 人 士 申 領 綜 援 的 資 格 , 跟 永 久 性 居 民 有 不 同 待 遇 , 構 成 歧 視 。
' l4 F4 U. {! q* M公仔箱論壇
/ q5 F( m) J- q( \  g6 T案 件 編 號 : HCAL12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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