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一審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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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hp
時間:
2008-10-19 02:58 PM
標題:
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一審被判死緩
北京 市原副市長劉志華,18日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一審,法院裁定劉志華單獨或與情婦王建瑞共同受賄近70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劉志華死刑,緩期2年執行。法院宣判後,劉志華未明確是否上訴。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6年間,劉志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副市長、中關村科技園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資產置換、土地開發、職務晉陞、銀行借貸等方面的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情婦王建瑞(另案處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產有限責任公司等10家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 696.59萬元。劉志華1949年4月出生於遼寧盤錦,高級經濟師,曾任北京市勞動局局長、北京市西城區區委書記、北京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北京市副市長等職。在任北京市副市長期間,劉志華分管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委、建委、體育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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