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修逃犯例 沒收犯罪所得 非「殺人封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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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u01
時間:
2019-6-2 07:44 AM
標題:
修逃犯例 沒收犯罪所得 非「殺人封艇」
本帖最後由 piu01 於 2019-6-2 07:46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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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舉行八個半小時會議討論修訂《逃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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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並於本月十二日將條例草案直接於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繼續舉行特別會議討論修例。有立法會議員會上直指於旺角暴亂案中棄保潛逃的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是「着草」到德國做假難民,質詢政府會否將黃移交內地。亦有議員指出,有反對修例單張聲稱修例獲通過後,可沒收港人財產。律政司表示,沒收犯罪所得並非「殺人封艇」,外地法院需證明財產與罪行有關。民主派議員則揚言會提出過百項修正案,力阻政府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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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黃台仰着草當假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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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舉行長達八個半小時會議,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會上就提及在旺角暴亂案中棄保潛逃、早前獲德國提供難民庇護的黃台仰。黃台仰在早前訪問中稱,曾向德國官員表示在港面對的指控是出於政治動機,亦擔心《逃犯條例》修訂通過後會被引渡至內地,在獄中度過餘生。黃國健形容黃台仰赴德國是「着草」及當假難民,詢問政府會否因黃台仰主張港獨,就將黃台仰送到內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不會將黃台仰送回內地,因黃台仰所干犯的是本港法律,若然黃台仰在港出現,必須提出檢控,重申黃台仰是經本港法庭所通緝,涉及棄保潛逃及畏罪潛逃,政府已就黃台仰獲得庇護一事發聲明,提出不同意見及不滿意有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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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界議員何啟明就展示反對修例的單張,單張標題指修例通過後港人的身家可被沒收。何認為有關說法恐怖,要求當局澄清。議員梁志祥就批評反對修例人士以恐嚇同謊言令市民恐慌。梁亦關注法庭會否因假證據而作出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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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議員會上繼續要求撤回修例,其中議員陳志全表示,因政府於短時間內提出修改建議,限制議員審議法例時間,故認為政府應延遲恢復二讀。李家超回應,只會就移交門檻由可判處最高刑罰三年提高至七年或以上提出修正案,其餘將以行政聲明方式處理。對於有議員質疑台灣殺人案疑犯或遭移送到內地,李重申疑犯不會移交內地,只會送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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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逃犯須根據證人誓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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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副國際法律專員林美秀就指,沒收犯罪所得並非「殺人封艇」,而是必須經過外地法院為追討犯罪所得財產而發出的沒收令,外地法院亦要證明財產與罪行的關係。而處理移交逃犯的所有證據均以證人誓詞形式呈交,證詞必須是親耳聽到、親眼看到去解釋案件如何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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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議員就《逃犯條例》修訂提交修正案的限期昨日屆滿,民主派揚言至少提出逾百項修正案。議員楊岳橋表示,其所屬的公民黨會於條例草案二讀及三讀時投反對票,該黨已提交至少三十項修正案,以凸顯條例草案千瘡百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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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ldmo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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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mo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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