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 a, D Y8 }8 r- t5.39.217.76林鄭上周說:「當年在條例下不適用於中國其他地方,並不是刻意,亦不是有些人所說是怕回歸後內地的法制,……全部都是『廢話』。」3 S6 k- I% Z' z! n1 ~, o
X, L7 ?; ]( A' D8 H: A當年訂立《逃犯條例》是不是「怕回歸後內地的法制」,且不去爭論,但現在香港和外國怕當下的中國法制,卻是現實。就以2013年開始中國法院明確實施「尋釁滋事罪」的判案來說,據統計,以這個罪名判決的案例已經超過32萬件。這個「尋釁滋事罪」就是言論罪、政治罪。政府說修例後移交罪犯不含政治犯,但沒有說不含「尋釁滋事罪」犯。9 E. x/ I H/ X+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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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特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急迫性在哪裏?我細想之下,發現緊迫性是由中美關係交惡、尤其是出現孟晚舟事件所帶來。 " C) L, H3 s' v6 _( ]: Q: y, k" Q
按照香港與美國簽署的《移交逃犯協定》,當中列明凡觸犯「藉欺騙取得財物或金錢利益;盜竊;……非法處理或收受財物;偽造帳目;盜用公款;……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等,均「須准予移交」。美國國務院2018年5月向國會提交報告,披露美國政府曾向港府提出要求引渡一名侵入美國公司電腦竊取巨款的逃犯,惟特首林鄭在2017年10月應中央政府要求拒絕引渡,更將逃犯移交中央政府。特首辦發聲明,稱從沒向內地移交逃犯,但沒有說為何不移交美國。這名逃犯是澳門人名叫熊日,任職珠海某科技公司。放他回澳門,同移交大陸沒有分別。中共和港共要力保此人,可能同中共要力保孟晚舟的理由差不多。tvb now,tvbnow,bttvb- S {4 ]5 N$ X6 p6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