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 V$ _7 e$ j- g8 w7 v, S5.39.217.76泰小狗已死,無論這種「跪低」承諾真心與否均無補於事。我反而斟酌署方說「唔會以相同方式處理」的意思,是不是代表以後遇同類型事件不會一天就殺,而是等夠四天才殺?若不立刻檢視現有的人道毀滅制度,悲劇恐怕重來。現時但凡被漁護署接收的狗隻,若沒有晶片或主人未能在限期前來認領,即使是健健康康都有可能被殺。7 a' [9 ]( L3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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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毀滅是香港政府長久以來用以控制動物數目的方法,單是2018年漁護署接收了2,926隻狗,當中大約一半1,478隻均難逃被撲殺命運。其實每年政府預留作人道毀滅動物的預算遠高於每年資助十多個合作動保機構進行領養和教育工作的總和。漁護署一直被批人道毀滅的方法及過程不夠公開及透明,只得知他們一般為動物注射麻醉藥,由獸醫視乎情況而決定注射位置,一般會先在大腿等肌肉注射,繼而再注射心臟,說是為了讓動物在減少痛苦的情況下死去,但其實動物們面臨處決前承受極度恐慌,已是非常不人道。 t0 { M: g M. {2 I& X' ]- x7 i
6 u' t6 Q8 l. U, A ]7 H# S5.39.217.76記得年前看過一篇有關已離職漁護署職員的訪問,受訪者透露狗房內兩邊都是狗籠,每當獸醫為狗打針時,就會將狗帶到中間的通道上,狗籠內的狗會目睹整個過程,此舉令平常嘈吵的狗房都變得非常安靜,狗像知道不聽話就無命。這個畫面我只是想像,至今仍揮之不去。公仔箱論壇6 @/ u1 l6 Y: @5 u8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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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皆平等,誰又真的有權決定生命的去留?要改善香港動物福利制度,政府必須即時檢討現時人道毀滅制度及動物被領養的條件及機制,及立刻延長「四日即殺」的死亡倒數日,以提升動物的生存權為最大前提。另外,應管制飼主為寵物植入晶片,加重飼主遺棄動物或疏忽照顧寵物的罰則,加強飼主責任意識。而最重要的,是長遠訂立一條完整的動物福利法及重整現時七零八落的有關保護動物法例,這才是對泰小狗的死最實際的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