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時事討論] 蘋論: 點讚有罪 如何引渡 - 李平 [打印本頁]

作者: itsctsu    時間: 2019-4-13 11:59 AM     標題: 蘋論: 點讚有罪 如何引渡 - 李平

, l4 l7 E( @) v1 }% C( W
- Y$ w; D/ J* ?9 V  f0 Y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再搬出台灣兇殺案敦促立法會通過《逃犯條例》修訂,又呼籲大家將心比己,「想像下受害人係自己嘅家屬」。李局長顯然太心急了,只想着要完成中共交付的任務,而忘了香港市民之所以反對修訂中港引渡法例,正是因為想像到受害人是自己的家屬甚至是自己。況且,中國近日連爆兩宗在社交媒體點讚有罪的個案,有中國律師被拘捕,有台灣藝人被取消演出,能不讓港人更擔心自己或自己的家屬觸犯中國網絡監控的後果?與如此「陽光司法」國家達成引渡協議,豈能不令人恐懼?tvb now,tvbnow,bttvb! b9 j$ C9 Y2 p% w7 h" F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7 r7 f. o; M4 I+ O; B) M
8 g* O$ ^- x' g
把政治迫害辦成鐵案
" _6 P/ g* H$ N2 ?公仔箱論壇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律師會理事張達明早前表示,隨律師會訪京團與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會面後,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擔心有增無減。他引述張曉明說,有關修訂涉及中央與本地關係,所以中央有表達意見,並指中國法治有進步、不會容許有冤假錯案,着港人不用擔心。然而,近日兩宗點讚有罪的案例,既印證張達明有增無減的擔心,又反映中國法治的「進步」──不容許有冤假錯案,而是把政治迫害辦成鐵案。
6 A5 s' J" o; Z8 g- x# Y( }  P- q5 ^4 {  U! r7 E
浙江省海寧市司法局上月以紅頭文件發出〈關於竺修遠、平易兩名律師涉政事件的情況通報〉,指控兩名律師違反了《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3條,有關「律師應當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從業的基本要求」的規定。其中,竺修遠被指控「雖沒有利用推特(Twitter)直接發佈侮辱黨和國家領導人有害信息,但對多條侮辱黨和國家領導人有害信息點了『喜歡』(點讚)。」而平易被指控雖未使用海外反共軟件,但在有關軟件註冊。
; a' B0 b- u! D0 P4 J  n! Q1 A公仔箱論壇
# n- y3 c: m3 s0 z, B( x, J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竺修遠堪稱點讚有罪第一人。網民譏諷,這無異於古代的腹誹罪,將來肯定還有「鼓掌不響罪」。果不其然,第二宗點讚有罪事件在4月11日就出現了。台灣藝人許瑋甯在Instagram上點讚的文章,內文提及「阿六仔滿到炸開」(指大陸客擠爆台灣),因此被視為撐台獨,遭中國五毛圍剿。她在微博發出手寫版道歉信,表示自己所犯錯誤「奇蠢無比」,是因為「只看圖就習慣性地點了讚」。她雖然公開道歉,宣稱「台海兩岸都是一家人」,但仍遭原定下月開拍的電影換角。
" t, L  u4 Q; s+ _8 m, @7 I! V8 A( b% P1 V! g$ |( X1 I2 c
點讚或觸動監控機制
8 ~* v' T9 q5 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兩宗點讚有罪事件,分別發生在被中國屏蔽的境外社交媒體Twitter、Instagram上,顯示中共對網絡監控是何等嚴密、人手是何等充沛、技術是何等先進。對於港人來說,在Twitter、Instagram、Facebook等社交媒體上隨手為瀏覽的文章或圖片點讚,有時只是禮貌性的舉動,並不等於認同或支持有關言論,但隨時可能因此觸動中共的國家安全神經、觸動中共的網絡監控機制,如再有由特首說了算的中港引渡協議,港人還有網絡自由、言論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嗎?
1 {* m6 c. H, ~* w) K+ m' `
* L  }/ w' ]: H, v% F) a公仔箱論壇林鄭月娥、李家超一再拿台灣兇殺案作為修訂《逃犯條例》的藉口,一時要堵塞法律漏洞,一時要想像自己是受害人家屬,但對大律師公會、法律界選委、記協等傳媒組織的反對意見就一直置若罔聞,對美歐商界、政界的不滿就一直視若未睹,不提如何堵塞中國以法治國、以法治港的漏洞,不提如何避免港人成為中共政治迫害及中港引渡的受害人。特府以為豁免九項商業罪行的引渡就可以換取商界支持而在立法會數夠票,但點讚有罪的最新發展,何異於給港商發出了新的安全警告?何異於給中港引渡協議發出了新的安全警告?
1 r2 u* E4 ~# x! R) I9 x) |tvb now,tvbnow,bttvb' I9 o' U) E- m) f
李平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