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U6 C+ p$ ^( _6 ?$ T& u5 a, a5.39.217.76因此,包括沒有簽署雙邊引渡協議的地區,也可以一次性地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應用《逃犯條例》,不過一次性的引渡要刊憲報和通過立法會審議。不適用的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份」。tvb now,tvbnow,bttvb+ @3 s( e% H7 S.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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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份」?你能不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政府部門申請去台灣的入境簽證?因此台灣不屬於《逃犯條例》的「除外」範圍。沒有雙邊協議也可以作一次性的引渡安排。現在港府硬要把台灣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等於要台灣硬食「中國一部份」的毒蘋果。5.39.217.76 B; F k- P2 j3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