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時事討論] 借刀殺人(李柱銘) - 李柱銘 [打印本頁]

作者: itsctsu    時間: 2019-2-20 06:06 PM     標題: 借刀殺人(李柱銘) - 李柱銘

公仔箱論壇1 T) ]# ?+ x- B( N( d! J
tvb now,tvbnow,bttvb" t( y5 L) R, z. g! Z, a
近日,特區政府突然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作條例》,建議刪除條文不適用於中國其他地方的限制,亦即是在台灣、澳門或內地犯罪,潛逃至香港的疑犯,在修例後,便能被特區政府移交到當地受審。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修例是為了彌補「法律缺陷」和「漏洞」,但實在卻是破壞香港堅守多年的原則。
# c9 C$ o! F$ }4 a, s  N5.39.217.76tvb now,tvbnow,bttvb, D% D( S4 m  _$ X1 H
87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中港關係專題小組,成立了一個包括三位香港成員廖瑤珠、譚惠珠及我,以及兩位內地成員王鐵崖與吳建璠的法律專家小組,在深圳召開一連兩天的會議。在移交疑犯方面,基於在一國兩制大原則下,內地與特區法制不同,所以處理有關問題,我們以國與國之間的引渡原則來制訂協議,而沒有採用同一國家內,不同司法地區之間的遣送原則。同時,內地法律專家亦接納以國際準則來制訂有關協議。我們取得的共識包括──在一個地區發生的行為是否構成罪行,由該地區的法律決定;違法行為必須在犯事地區的法院審訊;逃犯須移交到犯事地區處理;及有關違法行為被裁決後,不論是無罪釋放或予以定罪,均不可在另一地區再度進行審訊或判刑。由於當時香港尚有死刑,故而未有說明這一點。上述共識雖沒有寫入《基本法》,但卻明顯是香港政府一直以來貫徹的原則。公仔箱論壇- u# g) c. k4 ^4 L7 Q

' C; N0 X4 d' S90年代初,中央與港英政府曾洽談移交逃犯問題,不過因內地法制的不公正,再加上香港在93年廢除了死刑,港英政府為保障被移交者權利而提出的移交指引,包括不能對被移交者執行死刑等,但中央政府不接受,因而未能制訂協議。後來,上述兩條關於逃犯移交的條例在97年制訂時,亦特地列明不適用於內地和其他中國地方,明顯同樣是為保障被移交者的權益而訂出的限制。回歸初期,特區政府亦曾與中央研究制訂移交逃犯的協議,但同樣未有達成。公仔箱論壇$ ~6 r0 V4 _5 I) }. S; k

5 ]' A7 S: ?4 H) V0 T+ Btvb now,tvbnow,bttvb這些年來內地法制毫無改善,特區政府根本沒理由放棄堅守多年的原則。如特區政府修例單純是為了台灣案件,只放寬台灣便可,根本沒有逼切性及需要全面刪除限制,但李局長卻一口拒絕。明眼人都看得出,台灣案件只是趁機全面修例的幌子,目的是要讓內地往後可名正言順地向特區提出移交逃犯要求,修例委實是借刀殺人,醉翁之意不在酒。
9 G" \, v: P/ _( T1 f6 K0 D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w9 W) }- d  r, X  H+ R9 ttvb now,tvbnow,bttvb至於台灣方面,千萬不要掉以輕心,以為特區修例後,會有利台灣今次伸張公義。有評論已指出,被中共列為逃犯的台灣人,修例後訪港的話,同樣會被特區政府按中央要求而拘捕和移交內地。而從另一個角度看,是次修例後,便能為內地移交逃犯大開方便之門,大大削弱內地改進法制的誘因,那豈不是連累了內地同胞嗎?因此,台灣同胞與港人必須同一陣線,齊聲反對特區政府修例。, y: K6 S! S+ V: b, U' Z

. ?2 C( {$ m% H3 Z2 M! s李柱銘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