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m) k* z% `6 N, o& U) h$ {3 ttvb now,tvbnow,bttvb87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中港關係專題小組,成立了一個包括三位香港成員廖瑤珠、譚惠珠及我,以及兩位內地成員王鐵崖與吳建璠的法律專家小組,在深圳召開一連兩天的會議。在移交疑犯方面,基於在一國兩制大原則下,內地與特區法制不同,所以處理有關問題,我們以國與國之間的引渡原則來制訂協議,而沒有採用同一國家內,不同司法地區之間的遣送原則。同時,內地法律專家亦接納以國際準則來制訂有關協議。我們取得的共識包括──在一個地區發生的行為是否構成罪行,由該地區的法律決定;違法行為必須在犯事地區的法院審訊;逃犯須移交到犯事地區處理;及有關違法行為被裁決後,不論是無罪釋放或予以定罪,均不可在另一地區再度進行審訊或判刑。由於當時香港尚有死刑,故而未有說明這一點。上述共識雖沒有寫入《基本法》,但卻明顯是香港政府一直以來貫徹的原則。公仔箱論壇5 k- z- g. l* R1 k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