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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修訂法例堵漏洞伸正義 移交逃犯不應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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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9-2-16 07:03 AM
標題:
修訂法例堵漏洞伸正義 移交逃犯不應政治化
2月15日電/去年一名港男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後潛逃返港,基於港台沒有司法互助協議,不能按台灣請求移交疑犯。由於歷史原因,香港引渡疑犯的法例,訂明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任何其他部分,這個法律漏洞被一些罪犯利用逃避刑責。保安局建議修訂法例,容許一次性個案方式適用於香港與任何未簽訂移交安排的地區,不僅堵塞漏洞,確保將罪犯繩之以法,而且作出了種種限制,充分保障疑犯人權。反對派以泛政治化的手法將修訂污名化,顯然是政治偏見蒙蔽理智。如果因為反對派的政治偏見,坐視香港成為逃犯的“避難天堂”,令受害人的冤情不能昭雪,這才是最大的不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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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本港一名少女與男友前往台灣共度情人節,豈料遭殺害後藏屍於行李篋,該男子之後逃回香港,以涉盜竊罪被捕。由於香港法院不能處理髮生在台灣的案件,而港台之間沒有涉及移交證供、協辦案件等提供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亦無移交逃犯的協定,令該疑犯涉嫌的謀殺罪可能不了了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亦凸顯本港存在多年的司法引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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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四地缺乏引渡協議 漏洞必須及早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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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建議修訂法例,取消現時移交逃犯安排和相互法律協助安排中,不適用於“香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其他部分”等一類條文,使香港與內地、台灣、澳門可就移交逃犯和相互法律協助,訂立雙邊協定或多邊公約等“長期安排”,又或以一次性的“個案方式”合作。這既是為了將涉案疑犯依法移交台灣接受審訊,也是為了堵塞存在多年的引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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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香港引以為傲的社會核心價值。不過,香港雖然法制健全而成熟,但在引渡逃犯上卻一直存在短板。目前,香港已與32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以及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移交逃犯協定,但本港與台灣、澳門和內地卻一直未有一套逃犯移交機制。隨著兩岸四地的交往愈來愈頻繁,難免衍生出各種跨境罪案,但由於缺乏移交協議,令不少罪犯利用漏洞逃避刑責,不但令公義得不到伸張,更影響執法工作。這個漏洞必須及早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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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作出種種限制 充分保障疑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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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提出的修訂建議可令移交逃犯的工作更規範化,而且有關修訂已就移交安排作出了種種限制,充分保障了疑犯人權。一些反對派人士不僅指責移交安排由行政長官啟動,可能導致特首“一言堂”,缺乏監管,而且將修訂聯繫上政治爭議,認為會成為打壓異己的工具。這些指控不過是以泛政治化的手法將修訂污名化,並不符合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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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逃犯移交程序的啟動,由行政長官向法庭發出證明書,符合國際慣例。英國與加拿大等地都是由政府提出指令移交罪犯,也是避免在立法機構作公開審議打草驚蛇,驚動逃犯潛逃,或導致公開案件細節,影響搜證及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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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逃犯會否被移交,須由法庭在引渡聆訊後裁決。如果法庭認為有關請求不符法例要求,即可拒絕,確保個案符合《逃犯條例》下各項證據的規定及人權保障。在此之前的程序還包括警方和律政司檢視證據、法庭同意臨時拘捕令等。整個司法程序具有多重保障,與香港現有司法程序及標準一致。除非反對派質疑法庭的公正和中立,否則並沒有反對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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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移交逃犯涉及的罪行須符合多項元素。這些罪行包括香港與世界其他司法管轄區都同樣構成犯罪,並且屬於香港《逃犯條例》附表一載列的謀殺、性侵犯、綁架等46項嚴重罪行。例如,內地有而香港無的尋釁滋事罪就不符移交機制,而若逃犯涉及政治性質的罪行亦不會移交,並不會存在所謂無理移交的問題。反對派的所謂憂慮其實是杞人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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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盲反”修訂罔顧法律和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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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港男在台謀殺案關係寶貴人命,關係公義和法治能否得以彰顯,相信廣大市民都會支持保安局的修訂。但令人失望的是,一直將法治掛在口邊的反對派,竟然齊聲反對修訂,更上綱上線地指這是一場“政治串謀”,“日後北京可直接與香港特首一人商討,以經濟犯罪為由引渡異見人士,影響‘一國兩制’”云云。反對派將一項法律修訂肆意政治化,將為受害人家屬討回公道,說成“政治串謀”,這不啻是在受害人家屬傷口上灑鹽,更是政治偏見蒙蔽理智的冷血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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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人命關天的大事,主流民意都認同要為受害人討回公道,要伸張正義,堵塞法律漏洞。由於修訂已明確指出移交不涉政治罪行、政治和宗教等異見問題,當事人也可提出上訴和司法覆核,更有法庭把關,反對派的“盲反”根本缺乏理據。如果因為反對派的政治偏見,而罔顧現時引渡逃犯的漏洞,任由犯人逍遙法外,坐視香港成為逃犯的“避難天堂”,令受害人的冤情不能昭雪,這才是最大的不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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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系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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