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強 “原審被告人李德田無罪”。
2000年5月,李德田被取保候審。
2003年9月末,劉建、魏忠民等人因劉鐵夫案被判刑,李德田沒有到庭參加庭審和質證卻被當作該案的主謀出現在當地的一家晚報上。
2004年3月22日,李德田被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檢察院批捕。沈陽中院于2006年3月8日判處李德田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2006年4月16日,李德田到撫順市第二監獄服刑。
2006年12月末,李德田在獄中戲劇性地撞到了傷害劉鐵夫的真凶之一魏忠民。二人互不認識,但魏忠民承認該案是張寶玉和柴淑蘭指使所為。
2007年2月12日,李德田及其家人開始申訴。
2007年8月中旬,遼寧省檢察院向中共遼寧省省委、省政法委執法督察處及遼寧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作了匯報︰李德田故意傷害案原審的證據存在瑕疵。建議省政法委協調省公安廳對犯罪嫌疑人張寶玉,柴淑蘭立案調查。
2007年10月,省人大再次就此案召開省、市檢察院協調會,督促盡快辦理此案。
2008年3月初,李德田家屬在遲遲得不到司法機關答復的情況下,又一次到北京找有關部門反映。
2008年8月22日,遼寧省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對此案進行復核,並向遼寧省高院提起刑事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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