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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毓民特區]寒風刺骨 萬馬齊瘖 [打印本頁]

作者: ada    時間: 2006-12-22 04:02 AM     標題: [毓民特區]寒風刺骨 萬馬齊瘖

北京目前真的是寒風凜凜,而這種寒風是針對知識份子的。先有程翔因為被指提供情報給與台灣的國家安全局之外圍組織“歐亞基金會”,其間諜罪名成立,判囚五年,目前他的家人希望他能保外就醫。而近日另一位跟程翔案有關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陸建華就因為洩露國家機密罪名,十八日於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罪成,重判二十年監禁。根據報章的說法,案情的具體內容其實也是不盡不實,但是陸建華被判二十年監禁之事已經是被證實。對於程翔被判五年而陸建華就被判二十年,有些人便認為這總算是程翔走運了,但箇中案情究竟有何不同,香港人就不得而知了。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l4 j! X" C2 ^& j/ Z  Z) L; m

- X) f- S- |5 y1 T& P: ~: @7 O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根據報章報導,得知陸建華是一位智囊。眾所周知,中國社會科學院其實就是一個政府的智囊機構,常常替政府作許多的研究。就這樣話說回來,“歐亞基金會”又何嘗不是一個民間團體得到政府撥款去做一些研究嗎?跟社會科學院不就是一樣?問題是在於當政者或當地權的人之喜惡,又或是在一些政治鬥爭出現時,有些人不幸地踏入陷阱,就成為犧牲品罷了。這次陸建華被判二十年監禁,究竟為何要判二十年呢?他跟程翔有何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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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0 N, O, U2 I* }+ N  t+ w. x" s) `tvb now,tvbnow,bttvb  從程翔案件之判決書中可以看到,原來在程翔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後提供給“歐亞基金會”的材料中,包括了陸建華所提供被認定為涉及到絕密的國家級機密之四篇稿件,以及兩篇涉及情報的稿件,一共提供了六篇稿件給程翔,而程翔就將之提供給“歐亞基金會”。這對陸建華來說,是洩露國家機密,而程翔取其資料給與“歐亞基金會”,就是間諜,於是一個被判五年,另一個就是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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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9 q6 I1 M3 I' b7 A3 o0 J+ r& U5.39.217.76  我們從常識來看,這真是“莫須有”、真是冤獄、真是以言入罪。目前,不是說大陸要開放嗎?而香港有許多所謂“忽然愛國”的人又在吹噓,共產黨已經正在慢慢地改革和爬自我完善,在言論自由、政治權利等方面相對地較以往寬鬆,不過,事實上當遇到這些問題時,我們就可以看到又在收緊。但是為何要這個人去“祭旗”呢?我們真是不明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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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N" I+ t+ Y9 q+ y4 x) d* p- a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我們對陸建華不甚認識,但是從案情表面來看,如果這樣也算是洩露國家機密而又判刑二十年的話,這真是十分危險。究竟他收取了多少金錢呢?他洩露國家機密的動機是什麼呢?他是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應該是智囊級的人物,為政府的高層提供一些時事分析,又或是對香港的情況作研究和分析,而事實上他研究的方向是社會發展的形勢分析和預測,其實在中國內地的電視上經常都會看到這位年輕的時事評論員、這位年輕的智囊對國際形勢以及兩岸關係發表他的意見。據說,在二零零三年“七一”之後,他曾來香港到處找人和搜集資料去分析港情,因為在零三年“七一”之後香港的形勢有所轉變,共產黨認為董建華對香港失控,於是希望可以插手控制香港,而陸建華就是其中一位到香港從多方面之來源搜集資料去分析,讓上面決策者得知香港形勢。如果這樣也弄得要坐牢二十年,真是可謂冤枉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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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6 }0 t7 c* B. W% V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以香港人的觀念來看,像程翔和陸建華是罪不至被指為間諜和洩露國家重大機密,至於他倆的關係就是一位供稿給另一位,而另一位就把收到的稿件提供給被共產黨認定為台灣國安局外圍組織織的機構,甚至是附屬機構,於是一位是間諜,一位就是洩露國家機密。
; B5 b7 i' [5 ]$ n8 L6 s2 W- f* g公仔箱論壇( ^9 Z! C# D& t7 a. O1 h4 v. U
  如果共產黨繼續如此下去,老實說其所謂開放改革之形象就會完全受到破壞,也讓香港人對“一國兩制”更加沒有信心。至於對中國凡知識份子、特別自由派的知識份子,要求體制內改革的知識份子,日後就只有萬馬齊瘖,沒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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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http://yukmanfans.org/modules/AMS/article.php?storyid=124
作者: black88    時間: 2006-12-22 07:32 AM


作者: b40342    時間: 2006-12-22 11:47 AM

法理上,大陆与台湾仍然是处于内战(没有停战协议),所以,提供资料给台湾的组织,是可以构成间谍罪,绝对不是什么“莫须有”。
4 q+ c  [( D5 O2 Q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b$ U1 x, E( f+ k$ }7 w0 P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我觉得需要搞清楚的,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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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j" J( j/ b2 t  Y3 [4 A公仔箱論壇1:什么是机密?(02年时,原来SARS也是国家机密)没有清楚的定义,随时是陷阱;
* f9 g5 ]9 V" C2 b/ g7 g7 K5.39.217.762:什么是敌方的谍报组织。谁又会知道那些表面上是传媒的,却有着谍报组织在幕后操纵,碰到了这些组织,应怎么算法?(不知者不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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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5 |. _4 k1 @1 Rtvb now,tvbnow,bttvb香港人确实对间谍战这方面没有什么概念,上面两点如果搞不清楚,是很容易踩如陷阱(尤其是我们的记者、政治评论员等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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