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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喪鐘三響,港事可知 (專欄作家 古德明) - 古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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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tsctsu
時間:
2018-12-31 10: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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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鐘三響,港事可知 (專欄作家 古德明) - 古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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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將盡,香港大學發表民意研究報告,顯示市民百分之五十預料,來年社會總趨勢轉惡,比率較上一年急升百分之二十一。假如法治是興衰所繫,則這調查結果不難理解。最近一個月,香港法治已經三響喪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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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響是「一地兩檢」覆核案,求覆核的小民敗訴。按「一地兩檢」既違《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通行法律不在香港實施」規定,而中共人大常務委員會又未有「釋法」,把「不在香港實施」解作「可在香港實施」,則覆核實無敗訴之理。但是,法官周家明說:「人大常務委員會去年已決定實行一地兩檢,其決定當等於釋法,應作判決根據。」換言之,中共中央的決定,就是香港的法律,連立法、釋法等形式都可省卻。這是甚麼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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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穆宗皇帝曾擅自代刑部斷案,令宦官傳旨。刑科給事中舒化上奏說:「法者天下之公,大小罪犯,宜悉付法司。若竟自敕行(如君主憑個人喜怒下命令),則喜怒未必當,而法司與臣等俱虛設。」穆宗大為嘉許。後穆宗崩,神宗立,要曲赦重犯三十多人,舒化又以「主術(君主之道)貴執要,不當侵有司」為由,力言不可,神宗也從諫如流(《明史》卷二百二十)。朱明是專制皇朝,君主的決定,卻還不可作司法根據;今日香港各司法部門,卻事事要看習近平的決定,法庭如此,律政司、入境處等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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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之判梁振英UGL案,是香港法治的第二響喪鐘。梁振英任香港行政長官期間,收取澳洲財團UGL四百萬英鎊,並有「協助UGL推廣業務」協議在身,卻秘而不宣,事發之後,司法部門據說展開調查,一查四年多,律政司最後竟以薄薄一頁紙宣佈不予起訴,其解釋之粗疏,決定之違背「參考外間法律意見」慣例,以至律政司長鄭若驊之謊稱「事涉律政司同事,才須參考外間法律意見」,都令社會譁然。不過,不追究UGL事,是習近平早已決定的,否則梁振英任滿之後,怎會官拜政協副主席。所以,行政長官鄭月娥為鄭若驊辯護,無理可說,十五分鐘之內就連說十二次應尊重鄭若驊的「專業判斷」。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立法會在朝派議員謝偉俊律師等,都不「專業」,因為他們都質疑鄭若驊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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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入境處之拒絕台灣閃靈樂團來港表演,則是本月第三響法治喪鐘。入境處解釋說:「來港就業者,須具特殊技能。」但高等法院二零一一年分明頒令:「訪港作短期表演的團體,不必符合『特殊技能』要求。」而閃靈樂團二零零零年至二零一四年間,也多次獲准來港表演。但道理、法律現在都不必說。習近平已經決定,主張台灣獨立者,不得踏足香港。誰教閃靈的主音林昶佐三年前與同志創辦政黨時代力量,鼓吹台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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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鐘三響,港事可知。香港官場連一個半個舒化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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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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