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w/ [* B( i5.39.217.76筆者實在不明白,為何律政司甘冒天下之大不韙,一力扛起不起訴梁振英帶來的政治爭議?早前曾有民主派人士分別前往英國和澳洲,試圖尋求該兩國政府處理UGL事件,並考慮是否需要起訴梁振英,不過兩國政府至今對梁氏並無採取任何行動。筆者有理由相信即使律政司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最終的結果和現有的可能相去不遠。既然如此,律政司為何把香港的法治置於險境?6 U. s3 l% b. q' L& D. ^
9 a7 L- Q+ e! X1 j9 ?$ w表面看來,梁振英與梁錦松、林奮強和曾蔭權等人的最大分別是他為現任的國家領導人,是不是因着梁氏這特殊的身份,才令律政司作出一反常態的處理手法?君不見所有因違法而遭起訴的國家領導人,都必須經過中共中央的首肯?說穿了,就是必須由習近平總書記拍板。大家猜,中央政府會不會袖手看着堂堂國家領導人的命運,交在私人甚至海外律師手上呢? 0 }% Z' a) y* `* e' H. L * q1 o6 g& c6 D! T' Ttvb now,tvbnow,bttvb鍾誠祥# @( P) c0 G# E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