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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太離譜】男大生為呃like竟po女友裸照 被判刑4個月另賠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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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tsctsu
時間:
2018-10-7 11:24 AM
標題:
【太離譜】男大生為呃like竟po女友裸照 被判刑4個月另賠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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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名李姓女大生得知自己裸照被PO上網怒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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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北一名林姓男子,2014年讀大學時加入交流情色照片、人數高達20餘萬人的「不公開資源私密社2.0」facebook社團,竟為博取網友給like,趁交往中的李姓女友熟睡時,偷拍她穿內褲,胸部特寫、林男揉胸等照片,一併PO上網,不料遭網友截圖散布,李女得知後幾乎崩潰,怒告林男妨害秘密並分手。林男已被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新台幣(下同‧約3萬港元)定讞;民事部份一審判林男須賠李女10萬元(約2.5萬港元),日前高院加碼判林男須賠償20萬元(約5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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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提告指稱,「不公開資源私密社2.0」雖是不公開社團,但社團人數多達近30萬人,且對加入的會員並無管控及審核機制,任何人都可隨時加入,而林男的fb帳號並沒設隱私限制,又設定了與她穩定交往中,所以那些照片雖未說出她的姓名,但網民仍可藉由林男fb帳號,循線辨識出照片中的人就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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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還控訴林男竟在照片附註圖「如果說她第一次也是給我,會很過份嗎」,洩漏她的私隱,嚴重侵害她名譽權及肖像權,那些照片經網友截圖散布到各大討論區,有熱心網民告訴她後,她經常感到焦慮而罹患重度憂鬱症,精神飽受痛苦,至今仍持續就診,因此向林男求償80萬元(約20.2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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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則辯稱,二人當時是男女朋友,感情很好,他因剛加入「不公開資源私密社2.0」fb社團,為博網民按like,一時思慮不周才把女友裸照上傳,不到半天他就深感後悔,刪除照片,而且他沒拍攝女友的臉,有些照片還是李女先自拍傳給他,他只是學生,無力負擔高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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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認為,林男上傳的照片包括李女臉部清晰畫面,侵害她肖像權,至於李女只穿內褲、胸部特寫、或林男抓揉李女胸部照片,不論是林男偷拍或李女自拍後傳給他,都是情侶間私密照,李女不會希望這麼多人看見,林男的行為侵害李女隱私權、名譽權,高院審酌後加碼判林須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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