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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刑事法典检讨提169项建议 加强保护弱势群体施害者刑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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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8-9-10 07: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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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典检讨提169项建议 加强保护弱势群体施害者刑罚加重
报告的一个重要章节是“加强保护弱势受害者”,弱势受害者被定义为外籍女佣、未满14岁的少儿、弱智或残障以致无法自我保护的弱势者。委员会觉得以这些弱势受害者为犯罪对象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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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检讨《刑事法典》的专家团完成工作,提出169项建议,以进一步保护弱势群体、应对演变中的犯罪环境,并且确保刑罚与罪行的严重性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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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教育部第二部长英兰妮、内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次长安宁·阿敏担任联合领导的刑事法典检讨委员会,集结高庭法官、总检察署、其他政府机构人员、私人律师及学者等14名代表,在上个月31日把500页的报告提呈给政府。这是政府首次邀请私人领域的律师和学者一起组成专家团,对刑事法典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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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成立委员会的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上星期五向媒体公布报告时受访说:“我一直想要在保护妇女、小孩和弱势受害人方面,做出一些改变。随着更多跨国违法案件发生、数码化改变财产定义,我也希望更新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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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一个重要章节是“加强保护弱势受害者”,弱势受害者被定义为外籍女佣、未满14岁的少儿、弱智或残障以致无法自我保护的弱势者。委员会觉得以这些弱势受害者为犯罪对象罪加一等,刑罚可达一般最高刑罚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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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因此建议为刑事法典增添“持续虐待弱势受害者致死”的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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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智商女侍应生余玉莲遭她视为“姐夫”和“姐姐”的房东夫妇虐待长达八个月,最后因急性脂肪栓塞而死;两岁男童莫哈默遭母亲和她的男友虐待长达个多月,最终死亡;在两起案件中,干案者罪行令人发指,却因不是蓄意谋杀而个别被判入狱10多年,不少人都觉得判刑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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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穆根说,包括幼童、弱智者、女佣和年长者等弱势群体容易遭剥削,现有法律不足以处理相关案件。他举例,小孩若挨饿、被虐打、泼热水或冷水,或浸泡在水里等等,连续几周下来会变得非常虚弱,不堪一击,但现有法律要求检控方证明干案者的“最后一击可致命”,还要说明干案者有“杀人动机”才能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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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穆根因此说:“我们要修正法律,一并考虑干案者早前的行为,一个合理的人应当为此负责,那他就要面对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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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干案者凭借未成年人对他们的信任,进行侵入性行为,刑罚也应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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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认为,如果未成年人在他们的家长、医生或老师影响下屈从,就不能说他们“真诚同意”进行性行为,那刑罚就应跟未经同意就与未成年人性交的刑罚挂钩。委员会建议增加“屈从性侵入性行为”(exploitative penetrative sexual activity)罪名,让16至18岁的未成年者也能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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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法典依照印度刑事法典制定,这轮修订比上次在2007年的改革更为全面,但不包括近日再度引起热议,有关男性同性性行为属犯罪行为的第377A节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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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技助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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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添设新罪名
新科技助长一些犯罪行为,委员会为此添设一些新罪名。例如,随着手机渗透率更高,用手机偷拍“裙底”等偷窥行为更普遍,而诈骗的手段也更高明,法律也要与时俱进,以维护新加坡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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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还建议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并且把“企图自杀”的罪名取消,但教唆他人自杀仍然有罪,这些都反映社会规范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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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儿童罪犯方面,委员会建议把须承担刑责的最低年龄,从七岁提高到10岁,他们在给尚穆根的信中说:“我们也认为未满10岁儿童不可被视为罪犯,而是应当帮助他们和他们的家人、防微杜渐,及早制止反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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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过去的情况,被逮捕的七岁至九岁孩子不多,豁免他们的刑责不会对新加坡社会造成太大影响,而年满10岁的罪犯越来越多,委员会建议把须承担刑责的最低年龄从七岁提高到1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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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典的修正法案预计在今年11月提交国会,在这之前公众可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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