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六日電】她,是名牌大學畢業的高材生,工作後創立了自己的公司。他,曾流落街頭,後來被她收留。兩人產生感情並同居。經他操盤,上個世紀90年代,兩人積累了兩千多萬元家產。長江商報報導,然而,兩人因結婚不成對簿公堂。因執行一再受阻,此案引起了兩位中央領導的關注,並批示案件交湖北辦理。最終,經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委大力協調,湖北省高院會同山東法院圓滿和解執行該案,這場曠日持久、跨越兩省的官司終於落幕。 報導指出,當曉君(化名)準備和阿星(化名)結婚,登記時阿星發現曉君比他大10歲,不同意結婚。但曉君認為,兩人存在事實婚姻關係,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阿星離婚,並對所有的股票財產申請保全。 2000年煙台芝罘區法院一審判決兩人夫妻關係不成立,終審判決後,法院解除了對股票財產的保全。阿星快速將股票變現,並從煙台「消失」。曉君繼續申訴。 阿星到湖北松滋市,用變現的錢在某開發區成立了一家旅遊公司。絕大部分資金都投入到當地修路等建設中,阿星享有對該開發區管委會的債權。阿星還被選為人大代表,並與當地女子晶晶(化名)結婚。 據報導,2003年5月18日,即煙台中院作出准許曉君和阿星離婚判決的同日,阿星卻同晶晶離了婚,隨後又將價值1200多萬的債權轉讓給晶晶。2006年,煙台法院以阿星、晶晶惡意逃債為由,裁定追加晶晶為被執行人。曉君將此事反映到中央有關部門。 2007年3月,兩位中央領導先後批示:人大代表應遵紀守法,批示此案交湖北辦理。12月,最高法院派員到湖北協調督辦。協調會認為松滋市政府是實際用款人,應由松滋市政府代為償債。幾經協調,最終達成「政府簽字後即付兩百萬,今年年底前付一百萬。剩下的三百萬,在明年年底前付清」條件。 200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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