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電/支付標準不得超過相應談判藥品 談判藥品包括15種抗癌靶向藥 : V( }/ L) X; o
1 p: `7 n% Y# h% S5.39.217.76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通知,明確了36種談判藥品仿制藥的支付,將36種談判藥品的仿制藥納入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藥品範圍。同時,仿制藥的支付標準以相對應的談判藥品為“限價”,最高也不得超過相應談判藥品。 & D: k& I4 e ?# J I. x# W f. Q公仔箱論壇( F6 E$ H O7 u8 |! T7 g7 m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去年7月,人社部明令將36種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範圍;同年9月,市人力社保局將上述藥品納入北京市醫保藥品目錄。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36種談判藥品中包括了15種抗癌靶向藥,覆蓋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結直腸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種,像曲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硼替佐米、來那度胺等多個社會比較關注的藥皆在其列。通過談判,與2016年平均零售價相比,這36種藥品的價格平均降幅達到44%,最高的達到70%,“36種談判藥品大多為進口藥,隨著其專利期到期後,國內會生產同類的仿制藥,而對這些仿制藥,我們也等同於談判藥,將其納入到醫保藥品目錄中來”。 : H( t4 q% O, A- a: k" y |' n6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