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 }4 u7 t& ~4 C7 F1 l 這三大公投案有若干共同點,第一,有牴觸法律之虞。1,喜樂島聯盟推的獨立公投涉領土變更,屬“憲法”層次事項,牴觸公投法;非但是領土變更,包括“國號”、“制憲”等也無法公投。2,禁五星旗公投,“法務部”在今年1月,早以“不符言論自由”為由,駁回“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的“禁掛五星旗提案”。言論自由係“憲法”層次的保障,若以“禁掛五星旗”做為公投題目,更有“違憲”之虞。 公仔箱論壇. n. q, u/ m& y8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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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即使公投過關,也無法付諸實施。1,以“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為例,台灣參與奧運使用的名稱,是國際奧會決定,不是台灣說了算,也不是主辦國決定。中華奧會5月已表示,國際奧會月初在執委會就決定不會核准“中華台北”的名稱更動。2,喜樂島聯盟的“獨立公投”更是如此,“台灣獨立”不是台灣說了算;更何況這項公投上路時,台灣要為此付出的代價絕對是無法想像的。 5.39.217.762 \/ h0 f: [& A.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