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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逃稅初犯 免刑責 [打印本頁]

作者: 如來彿祖    時間: 2008-8-27 02:36 PM     標題: 逃稅初犯 免刑責

【本報綜合報導】全國人大對《刑法》的修正內容包括:偷稅漏稅的定罪量刑做出調整、單位犯洗錢罪也將究刑責。 中通社報導,引人關注的是,草案中的「偷稅」一詞被「逃避繳納稅款」所取代。現行刑法對偷稅罪的定罪量刑體現了寬嚴相濟的政策。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將「偷稅罪」改名稱為「逃避繳納稅款」,草案修正最大突破是,初犯者只要五年內不曾有偷稅刑責,或稅務機關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案底,積極補繳稅款和滯納金,並接受行政處罰,可不追究刑事責任。 據中國證券報消息,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亦擬加大力度懲罰洩露證券交易內幕信息行為。

200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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