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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 梁頌昕行李事件職員覆核機場決定 證據判詞不需保密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8-6-20 12:01 PM     標題: 梁頌昕行李事件職員覆核機場決定 證據判詞不需保密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女兒梁頌昕,前年獲准由航空公司職員帶行李入禁區,有航空公司職員入稟司法覆核機場一方的決定。
5 u" N# a$ P1 r7 M! C& p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決定,不批准答辯人要求法庭保密案件證據及判詞等的申請,認為議題狹窄,審訊應正常進行,審訊預計需時一天。
* r1 `) w2 y( b, V事發在前年三月,梁頌昕遺留一件行李在機場禁區外,機管局及機場保安公司當時准許梁頌昕不在場下,為行李進行安檢,並安排職員代她送行李入禁區。
$ m2 D) o8 G) U. {* p: p+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入稟人質疑,機場做法不符合安檢必須乘客在場的規定,要求法庭裁定機管局的決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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