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 S* g; t: ~6 Z3 H* a# e" b 2015年1月17日,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簡稱223-1號工傷決定),認為晚上進行考試不是學校安排的活動,學校也沒有要求老師當天必須批改完作業或試卷的規定,馮芳弟發病不是工作時間,也不在工作崗位上,決定不認定為工傷或視為工傷。 公仔箱論壇' o5 A! t }4 U8 T
. u$ x; N7 M2 K Q 俞俊傑又申請複議,海南省人社廳決定維持223-1號工傷決定。俞俊傑不服,於2016年5月向海口中院提起行政訴訟。海口中院判決撤銷223-1號工傷決定,責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海口市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