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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建议 电话行销和垃圾短信 管制法令合一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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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8-4-28 07:30 AM
標題: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建议 电话行销和垃圾短信 管制法令合一免混乱
委员会认为,两者在监管电话行销和垃圾短信方面重叠,有必要简化,以减少混乱和降低机构的合规成本,消费者退阅的要求也能更快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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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建议,把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内的“谢绝来电条文”与“垃圾电子信息管制法令”结合成一个新法令,以加强对公众的保护,也减少商家和公司机构对不同标准感到混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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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新法令会纳入2014年生效的谢绝来电(Do Not Call)条文,以及2007年推出的垃圾电子信息管制法令(Spam Control Act)。委员会认为,两者在监管电话行销和垃圾短信方面重叠,有必要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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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咨询至6月7日结束
委员会即日起就此展开为期六周的公共咨询,直至6月7日结束。整合之后,消费者退阅商业信息的生效期可能大幅度缩短。按照目前的谢绝来电条文,公众向谢绝来电登记处登记联络号码后,商家或机构必须在30天内停止联络这名消费者。垃圾电子信息管制法令设下的期限则是10个工作日。由于两套条例设的期限有出入,委员会建议,应把生效期限一致定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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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在昨天发布的公共咨询书中指出,这样能减少混乱和降低机构的合规成本,消费者退阅的要求也能更快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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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有别于发至本地电话号码的短信,多数通过即时通讯平台发出的文字信息现不受管制,主要的差异在于这些平台并未与电话号码挂钩,采用的是用户识别代号,如登录名(login ID)。因此就算是已向谢绝来电登记处登记的公众,仍会继续从其他平台接获宣传短信。委员会希望新法令能弥补这些不足,让公众更好地管理这些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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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法令,通过面簿和微信等即时通讯平台发出大量商业短信的机构,必须给予收信者更大的控制权,包括在短信里加入退阅功能和发信者的联络资料。若商家或机构违反这项条例,公众有权采取民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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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方面,委员会建议,由委员会负责处理那些抵触谢绝来电条文的人,取代之前把他们控上庭的做法。涉及的罪行包括没有检查按照谢绝来电登记记录,和掩饰发信者或来电者的来电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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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委员会未来能直接向违规者开罚单。委员会指出,把所有的电话行销和垃圾短信纳入同一个法令下,这样的做法跟英国和香港采取的方式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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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整合法令外,委员会咨询的另一范围是制定加强版的实际指导框架。每当机构对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存疑时都可向委员会质询,不过委员会给予的指导原则不等同于法律意见。根据新框架,委员会能给予具法律约束力的意见。这是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第二次展开公共咨询,上一次是在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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