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電/中央網路報今天發表社評說,“教育部長”潘文忠請辭獲准,由“中央研究院”院士吳茂昆接任。姑且不論潘文忠請辭理由是“可以讓台大校長遴選紛爭有個重新釐清的機會”,與“行政院長”賴清德所說的家庭因素不一致,令人丈二金剛摸不到頭,僅就其所謂“為釐清爭議,要求台大及遴委會查明疑義”而論,顯示潘文忠對於“大學自治,學術自由”完全沒有概念,以致於成為“大學自治,學術自由”的加害者。 9 H& q' X1 C! E L! c+ i
5 u7 N Y2 r" E, k. Q, p' H)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為了凸顯大學自治,《大學法》第九條明明規定“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教育部”延宕聘任已經違法在先,又豈敢奢談“以適法性監督,依法行政的原則,應於確認程序合法及實質資格要件無疑義後始同意聘任”? 公仔箱論壇+ X, j. o. B7 @- n(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