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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港澳台] 中央網路報:司法獨立何其遠!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8-1-1 09:16 AM     標題: 中央網路報:司法獨立何其遠!

新黨四名青年黨工明明是以證人身分被傳換,卻被當成潛在被告以傳票、拘票並行方式來處理。調查官與警方人員不僅在拂曉出擊前往證人家中搜證,並且威脅證人開直播有違反偵察不公開之嫌。 tvb now,tvbnow,bttvb$ h8 T9 E1 U1 l7 ^" i# {" m& L6 t

6 p- A" n3 j: E5 X公仔箱論壇  中央網路報今天社評說,姑且不論偵察不公開主要是針對檢調等辦案人員而言而非針對證人,僅就傳票上寫的報到時間是8點30分,調查官6點左右就抵達證人家中而論,就顯得極不尋常,究竟是誰讓警調人員變得如此粗暴?  5.39.217.764 X, u! c" a6 A5 {, k- A7 t

- G6 g$ Y$ j- a, g! o0 f  由於檢調人員在傳訊與拘提手段上的粗暴,因此被視為是“白色恐怖”再現,或者是用執政黨的代表色“綠色恐怖”稱之。有人認為“綠色恐怖”與“白色恐怖”不能相提並論,因為“白色的案由是‘我說你有你就有’,綠色的是‘國家安全法’,白色的是‘想搜就搜’,綠色的有‘法官發搜索票’,白色的是‘直接帶走不用通知家人’,綠色的是‘臉書直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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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3 m9 A! k1 X5.39.217.76  兩者當然不一樣,如果威權時代的檢調跟民主時代的檢調一樣,試問台灣民主化還有意義嗎?更何況即使有法律依據又如何?有法律依據就可以將證人等同被告來處理嗎?就可以不顧程序正義任意拘提證人嗎?如果真有重大違法事證,檢察官會在詢問後就無保請回嗎?如果連保釋都不用,不就證明當初不需要以如此粗暴的手段來對待證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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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評說,外界對檢調單位拘提程序多所批評,不僅是因為手段粗暴而已,更是因為檢調在辧理在野黨案件時常常深受執政黨的政治影響,否則何須大陣仗在拂曉時間前往搜證與拘提證人。當事件經媒體披露後,檢調尚有互推責任之嫌,北檢稱搜索急過程均由調查官執行,並與檢察官保持聯繫,檢察官並未進入搜索現場;“調查局”則表示,所有案件偵辦手段,都是依照檢察官指揮偵辦,是依法執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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