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加坡]
分享經驗盼啟發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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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7-12-18 07: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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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的王女士有一個50多歲的弟弟。她的弟弟天生比較遲鈍,雖然當校工存了一些錢,但不太會算錢,只會買100元以內的物品。他要上銀行存款、用NETS支付或者買比較貴的物品都需要有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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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雖然很願意繼續照顧這個弟弟,但她自己的年齡也大了,她透露,弟弟的糖尿病控制得不好,以後如果需要動手術,可能得把房子賣了治病,她也很擔心弟弟不知道如何處理這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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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公積金裡有一些錢,之前我勸他不要取出來,他說人家都取出來,他也要這麼做。我就把他取出來的錢存進這個信託基金。當我不在以後,他就可以啟動這個信託基金。賣房子的錢也可以放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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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接下來還打算趁弟弟心智尚可,讓弟弟簽署持久授權書(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簡稱LPA),委託姐姐成為被授權人,如果弟弟需要賣房子,她就可以代為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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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創立人瑪麗(70歲)則是為自己的妹妹開設信託基金。她說,妹妹從小就有精神病,這些年沒有結婚,也只能做些簡單的工作。他們一家雖然兄弟姐妹多,但大家各有各的家庭和負擔。她們手上有一筆錢是父母過世後,大屋換小屋的餘款,於是大家商量好,創立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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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說:“其實我妹妹很懂事,她一直希望自己能在我之前先走,但我最好為她提早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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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信託機構日前安排王女士和瑪麗這兩名操心的姐姐,以不透露真名的方式接受記者訪問,希望她們的經驗能啟發情況類似的人。她們說,錢財的事比較敏感,不想親戚們知道太多。她們兩人都委任其中一名侄女在自己過世後成為弟妹的指定看護者,負責同SNTC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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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加入特需儲蓄計劃
除了信託基金,特許信託機構也負責處理特需儲蓄計劃(Special Needs Savings Scheme)的申請。這項計劃允許在父母離世後,啟動公積金存款來維持子女日後的生活費,每月最低250元。家長過世時,公積金裡必須有可支付子女一年費用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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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信託機構總經理陳榮輝透露,目前機構收到415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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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特許信託基金不同,特需儲蓄計劃只允許家長把自己的公積金留給孩子,不接受手足間的提名。陳榮輝建議家長同時成立信託基金以及加入特需儲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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