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 X$ `: k z- t# P6 d 辦法同時明確了垃圾分類工作的獎懲機制,對於未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的單位,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對於拒不履行分類義務的個人,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對於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舉報違反垃圾分類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後依法給予獎勵。 ( o! e6 z e H, k# Ftvb now,tvbnow,bttvb9 z0 h$ P; _! t1 w" L7 x: V
此外,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廈門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制定激勵措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