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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走私7000萬元花梨木貿易商罰50萬元監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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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7-4-29 07:30 AM
標題:
走私7000萬元花梨木貿易商罰50萬元監三個月
從非洲非法進口大批花梨木,本地一家貿易公司和公司董事經理各被判最高額罰款50萬元,後者也必須坐牢三個月。控方早前促請高庭判負責人入獄至少18個月,但法官認為,本案並不涉及跨國野生動植物走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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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施奇恩也下令充公這批價值5000萬美元(約7000萬新元)的花梨木,被告須承擔當局充公、存放和運輸花梨木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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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4日,江河私人有限公司(簡稱江河)在無准證的情況下,從非洲島國馬達加斯加(Madagascar)進口2萬9434塊被砍伐的花梨木。高庭上個月裁定江河一項抵觸瀕危物種(進口與出口)法令的罪狀成立,董事經理黃偉強(55歲)也必須為同意和縱容公司犯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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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昨天下判時解釋,與控方提呈的案例相比,這起案件不具備一般跨國野生動植物走私活動的特徵,例如刻意掩飾貨物、偽造文件或黑市交易等。這批花梨木雖然被非法運入新加坡,但沒有證據顯示被告通過不法途經取得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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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如此,法官認為,案件最主要的加重刑罰因素是花梨木數量龐大,據報導這是全球起獲的最大批非法進口花梨木。加上這批花梨木市值極高,所以判被告坐牢是恰當的,只是在決定刑期長短時須把罰款和充公所起的懲罰作用考慮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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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事處一份報告顯示,2005年至2015年間,國際上破獲的非法馬達加斯加花梨木有5892公噸。換言之,單是本案的3235公噸,就佔了全球總數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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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江河和黃偉強的穆仁理律師早前懇請法官只判處罰款。對此,施奇恩認為,就算是施以最高額罰款,比起被告可從中獲取的巨額利潤算不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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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關稅局在2014年2月,最先接到亞太區情報聯絡中心通報,懷疑有非法運載花梨木的貨船即將進入新加坡海域。亞太區情報聯絡中心隸屬於世界海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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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獸醫局過後著手調查,並在同年3月從停放在裕廊海港的船上起獲這批花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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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從審訊至治罪過程波折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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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前年在國家法院審理時,法庭認為控方舉證不足,在兩被告開始答辯前便裁定他們罪名不成立。控方上訴後,高庭去年下令把案件交回國家法院讓兩被告進行答辯。辯方過後雖然選擇保持沉默,不過國家法院依舊維持無罪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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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准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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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為此第二次提出上訴,高庭法官施奇恩上個月推翻原先判決,改判江河和黃偉強罪成。本案關鍵在於這批花梨木是否已被進口到新加坡,或只是過境本地。若辯方能證明貨物只是過境,兩被告就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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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江河極力辯稱花梨木只是過境,最終要轉運至香港,不過施奇恩法官認為,這批貨當時未找到買家也不確定何時會離開新加坡,因此不接受辯方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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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目前未了結。穆仁理律師昨天通知高庭,由於案件涉及攸關公眾利益的法律問題,準備把案件提交至最高法院上訴庭,包括對“過境”一詞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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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批准辯方申請,暫緩實施刑罰,讓黃偉強繼續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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