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陳茂波夫婦誹謗案 漢基校董輸上訴賠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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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muk1e2
時間:
2017-4-5 03:14 PM
標題:
陳茂波夫婦誹謗案 漢基校董輸上訴賠15萬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2011年出任立法會議員時,與其妻子許步明聯署電郵發給他們女兒所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家長和校方,指該校校董盧光漢的子女涉嫌測驗作弊後獲得包庇。陳氏夫婦事後被盧氏一方民事控告誹謗,高院原訟庭原本判陳氏夫婦要賠償23萬港元給對方,但上訴庭去年底判陳氏夫婦上訴得直,推翻該判決。盧氏一方早前向上訴庭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上訴庭今早駁回該申請,並下令盧氏一方要支付15萬港元給陳氏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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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去年底指,陳氏夫婦與接收涉案電郵的家長和校方管理層有共同利益,要維護校譽及學術誠信,以及要公正處理作弊投訴,因此他們之間的通訊應受「有條件豁免特權」免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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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氏一方現質疑上訴庭的判決錯誤,又指現時有關「有條件豁免特權」的法例未能在保障個人聲譽和表達自由兩者之間取得平衡。上訴庭在今日頒發的判決書中指出,「有條件豁免特權」保障是不是成立要視乎案情而定,上訴庭在本案沒有定下嚴格的法律原則,而盧氏一方在上訴聆訊時也沒有就現時法例是否不足提出爭議,盧氏一方不可以在終審階段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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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盧氏一方也不滿上訴庭推翻原審時陪審團裁定部分涉案電郵有惡意成分及不就此把案件發還到原訟庭重審。上訴庭今日指出,由於原審法官在有關議題給予陪審團錯誤的指引,上訴庭因此要推翻該項陪審團的裁決,而基於上訴庭也認為沒有任何一個合理的陪審團會裁定該些電郵有惡意成分,上訴庭因此才不下令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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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盧氏一方也提出多項上訴理據,要求上訴庭以「其他原因」批出終審上訴許可。上訴庭指出,用「其他原因」提出終審上訴是要由終審法院決定,上訴庭看不出本案有甚麼特殊原因要改變一貫做法。上訴庭因此拒絕給予盧氏一方終審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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