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盧維思平反 曾蔭權被指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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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如來彿祖
時間:
2008-7-6 01: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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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維思平反 曾蔭權被指越權
盧監督「維港巨星匯」被判失職 討回清白 法官指曾推責給許仕仁違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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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維思承認港府在巨星匯中可以做得更好,但強調自己在事件中無失職。
曾蔭權被法官指出在紀律聆訊中犯錯。
【本報香港訊】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被政府紀律聆訊裁定他在「維港巨星匯」活動中失職,他為此尋求司法覆核翻案,高院法官夏正民4日裁定盧維思司法覆核勝訴,不但撤銷其失職判決,他並可向政府取回訟費。法官在判詞中直指作為特首的曾蔭權在紀律聆訊過程中犯錯,將聽取盧維思上訴的責任推給當時的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是違反行政命令和越權的行為。 2003年香港受SARS疫情衝擊後,盧維思被委為振興經濟小組秘書,負責監督由政府贊助一億元、由美國商會舉辦的「維港巨星匯」。同年10至11月活動舉行,屢爆醜聞惹來劣評如潮。事後審計署、特首委任的獨立小組及立法會先後作調查,均指盧對項目監督不足。 政府其後成立紀律聆訊委員會,經聆訊後裁定盧失職。當時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接納委員會報告,對盧作出告誡並罰款15萬6000元。盧向曾蔭權上訴,曾蔭權授權許仕仁處理,到去年初許駁回上訴。 盧維思今次興訟,對涉及聆訊的各級官員作出多項指控。聆訊時盧更透過律師爆內幕,指在籌備期間,他曾電郵唐英年要求支持,唐卻回覆叫他「不好發夢」;他又指唐在巨星匯舉行前,曾於振興經濟小組會議上表示不覺得在組織和執行上有任何不當,但在紀律聆訊前,唐卻要求將此話從會議紀錄中刪除。當時法官曾指唐此舉是「玩政治花招」。 法官4日強調,當時社會上對巨星匯非常失望,瀰漫要找人負責的氣氛,故在斷案時,必須將「需要負責」和「失職」區分清楚。其實紀律聆訊前的調查報告,均指巨星匯規模龐大,卻只有短短三個多月時間籌備,且藝人名單到最後一刻才落實,要監管帳目實困難。 針對盧的指控,法官逐點裁決。關於曾蔭權將上訴轉交許仕仁處理,法官裁定公務員行政命令並無授權特首此項權力,故其決定因越權而無效。而王永平在聆訊前,拒絕讓盧聘請律師代表,在此個案的特殊政治背景和複雜案情下,亦屬有欠公平。
200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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