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三日電】俗話說,「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然而廣西河池婦女盧某卻聽信人販子的話,將剛出生36天的兒子委託給對方販賣。 廣西新聞網報導,河池市中級法院近日審結這起案件,策劃這起販賣小孩案件的被告人鄒某,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5000元。 據報導2007年9月16日,盧某的丈夫因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盧某心急如焚。她聽信有人可以幫忙把她丈夫「保出來」,於是四處籌錢。 後來鄒某和覃某(另案處理)提議,盧某可將其剛出生36天的兒子小毅賣給他人,等以後有錢了再把小孩贖回。 盧某居然同意。當年9月17日,鄒某就夥同其妻(另案處理)、覃某,與盧某一起將小孩帶到來賓市興賓區,以1.2萬元的價格將小孩賣給他人。 鄒某及覃某各分得1000元。事發後,鄒某等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一一抓獲。被拐賣的小毅隨後被公安機關解救。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鄒某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5000元。鄒某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河池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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