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 A5 m, T% ~+ H: x5.39.217.76 二審時,段宜康找了3個證人,包括黃文玲的堂哥黃上揚、黃上揚友人林煥宗、民進黨前“立委”邱創進。依據法院當前的判決摘要,黃上揚作證說,他有跟段宜康談段寫的那些事。這些事又是誰說的?黃上揚說,是聽叔叔黃石城說的。林煥宗則作證稱,他與黃上揚聊天,黃說“叔叔告訴我,蕭景田對黃文玲有出錢出力”,他有把這段話告訴段宜康。高等法院就依據這3人的證詞,認為段宜康有盡合理查證義務,改判段宜康無罪。 , i k2 r$ h q0 c! L
/ O: u7 p$ l' c3 @公仔箱論壇 但從3人的作證內容判斷,這3個證人,至多只是段宜康的消息來源,不是合理查證的一方。而且,這3人對於段宜康寫在臉書上的內容,也都不是親見、親歷,全是你聽他說,他聽你說,最後講到黃石城說。 6 G- z+ R& `( Z7 R7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