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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新法令规定电动脚踏车须挂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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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7-1-11 06: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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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令规定电动脚踏车须挂车牌
当局将继续监督情况,如有必要,考虑要求所有电动的代步工具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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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脚踏车车主在今年较迟时候须向陆路交通管理局注册,所有在公路和公共路径行驶的电动脚踏车须挂上注册车牌,以方便当局有效执法,加强取缔使用不合格或非法改装器材的违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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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行人和其他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的安全,电动脚踏车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驶,违例者可面对罚款最高1000元或监禁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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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公署、外交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杨莉明昨天在国会为活跃通勤法案(Active Mobility Bill)提出二读时说,当局将继续监督情况,如有必要,考虑要求所有电动的代步工具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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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陆交局探讨使用高科技如闭路电视摄像系统和测速枪,取缔超速骑行的违例者,以辅助现有16名活跃通勤执法人员及全岛600多名社区义工的巡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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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通勤法案已在国会三读通过,正式赋予陆交局更大及更广泛的执法权力,遏制和取缔鲁莽使用脚踏车和其他个人代步工具的违例行为,也加紧对付出售不合格代步器材及违例改装器材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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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交局的活跃通勤执法人员今后可当场开罚单给违例者,并有权没收不符规格的代步器材,也可进入涉嫌违法改装或售卖不合格器材的商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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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个人代步工具横冲直撞、对他人安危造成威胁的骑士将受严惩,违例者可罚款最高5000元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一旦发生意外,骑士若没停车援助,初犯可罚款最高3000元或监禁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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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代步器材及违例改装器材者也会面对更重处分,可罚款最高5000元或监禁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展示或为不合格器材打广告的商家则可罚款最高1000元或监禁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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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去年4月宣布全盘接受活跃通勤咨询小组的建议,允许普通脚踏车及其他个人代步工具如电动滑板车和电动踏板车(hoverboard)等在人行道上使用,电动脚踏车则只准在脚踏车道、共用道和公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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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也须遵循车速限制,在人行道的速度不可超过每小时15公里,在脚踏车道和共用道骑行则不可超过每小时25公里。代步工具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宽度不超过70厘米,或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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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令清楚列明不同代步工具可使用的地方,涵盖全国几乎所有路径,但不包括私人土地、受限制区如军营和裕廊岛以及售票景点如动物园和圣淘沙,这些地区将继续由业主或土地管理者监管。此外,电动滑板车等个人代步工具也禁止在公路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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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禁止脚踏车等在人行道使用共有13名议员和官委议员参与新法案的辩论,他们对行人和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的安全表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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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莉明说,虽然好些公众担心行人的安全,但当局认为不应禁止脚踏车和其他个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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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骑脚踏车和个人代步工具是个方便和有效的短程交通方式,包括往来巴士转换站或地铁站的‘第一及最后一英里路程’(first and last mile journey)。这对我们过渡到减少用车、以公共交通为中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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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也不会排放废气,有助建设更清洁和更健康的居住环境……我们将采取行动减少不同使用者之间的摩擦,尽可能继续建造更多脚踏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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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指出,许多脚踏车盛行的城市如哥本哈根、阿姆斯特丹和东京的经验证明,要鼓励活跃通勤,就得提倡互相礼让的文化,鼓励人们处处为他人安危着想。当局将继续监督情况,必要时进一步调整条例,以提倡活跃通勤,让新加坡迈向减少用车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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