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美洲]
被發現居期不足 移民部申覆核獲批 持美國綠卡華婦 獲批加籍遭駁回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7-1-6 02:38 AM
標題:
被發現居期不足 移民部申覆核獲批 持美國綠卡華婦 獲批加籍遭駁回
被發現居期不足
移民部申覆核獲批
持美國綠卡華婦
獲批加籍遭駁回
公仔箱論壇, w9 G6 W" D; G& `
) ^0 G, k) R5 }8 itvb now,tvbnow,bttvb
[attach]3544899[/attach]
4 J$ ~- B# s9 ]$ v3 H) v/ R
9 A5 J. Z+ K4 ]' e) s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最新一期的《移民資訊匯編》(
Lexbase
)披露,愈來愈多的加拿大移民在申請成為加拿大公民的同時,也申請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綠卡)。上個月聯邦法庭的一宗案例掀開了這種趨勢的冰山一角。一名來自中國的移民在獲得加拿大公民身分後被移民局駁回,因移民局發現其居住期限不夠,且在申請入籍前已經獲得美國綠卡。
* D! p3 X: n% E8 o. [7 d% q
公仔箱論壇( Z5 U) q# m3 ]( M" r" w
根據聯邦法庭上個月的判決顯示,聯邦移民部對一名申請加入加拿大籍的女性中國公民提出起訴,要求聯邦法庭司法覆核其入籍審批,並駁回之前公民法官批准其入籍的決定,將案件交由另一名公民法官重審。結果,聯邦法官批准了移民部的司法覆核申請。
6 G& F+ O& ^* O9 @ p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G7 I u' S( o7 B# Q7 H" g
本案中的華人女士是於
2012
年
3
月申請入籍加拿大,
2015
年
12
月公民法官批准了她的公民申請,但之後移民部發現根據該女士申請時的舊《公民法》,申請入籍時應滿足在之前
4
年內於加拿大住滿
3
年(
1,095
天)的居住期限。該女士只住滿
560
天,儘管如此她仍申請公民身分。當時的公民法官根據她在加拿大的固定住所來評估她的申請。
tvb now,tvbnow,bttvb6 @2 q4 Q$ r& S- _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_5 X6 [+ ^' i$ W
公民法官根據之前的判例,認為她可以獲得一些居住期限不足的豁免,因為有記錄的證據顯示,她實際來加拿大已經
8
年,她的姐妹和父母也先後移民到加拿大。在申請入籍前的幾年內之所以離開加拿大,是因為陪伴她的加拿大公民丈夫在國外工作。她在加拿大的公寓由她的姐妹看管。
. M& o' @: r9 Z3 j! ]+ a
tvb now,tvbnow,bttvb2 ~0 k$ }' O* ?9 }9 s
超過法定要求期限
40%
7 K [6 a2 O, R: R: p6 {/ I
& E3 a% O3 b0 ~3 b$ P1 w" m$ z公仔箱論壇
公民法官認為,她陪伴在美國工作的丈夫只是臨時性的,加拿大還是她的永久居所。還有其他一些因素,令法官相信她與加拿大的關聯,如她過去曾在此學習法語和法律,也開過便利店,因此批准了她的入籍申請。
. Z, C6 [5 Q* t9 {, x5 N9 T
2 C/ l0 ^) M0 e! z9 t7 H$ r& a- n. 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在接到移民部要求駁回上述公民法官的司法覆核後,聯邦法官重新審視案件,認為公民法官將硬性的法律條文與豁免的依據混淆,導致最終判決結果的錯誤。聯邦法官認為,豁免的條件只是一些指導性的因素,並非決定性的因素;法律要求申請人要滿足
1,095
天的居住期,申請人卻相差了
500
多天,超過了要求期限的
40%
。
) b: Q8 w% j+ I+ b5.39.217.76
3 A; y1 W, m5 d
聯邦法官特別指出,公民法官認為該女士只是臨時居住美國,然而在她申請入籍之前,她和她的丈夫、女兒,已經獲得美國的永久居留身分(綠卡),這表明他們一家是自願在美國永久居住。雖然尚不清楚他們是在何時申請美國綠卡,但肯定是在申請入籍加拿大之前。
$ B0 ?0 L4 S! m2 v
% D/ S4 [/ H8 ^4 K5 E/ T/ }% C3 o公仔箱論壇
儘管不知甚麼原因該女士自
2013
年之後又返回加拿大居住,但這已經是在提出入籍申請之後,因此與入籍要求的居住期限無關。聯邦法官認為前公民法官得出的是錯誤結論,故此批准移民部的司法覆核申請,案件將交由另一名公民法官重審。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7-1-6 02:40 AM
持綠卡或令移民官認為
有強烈在美永久居留意願
8 @* e l6 b) r# O/ K% g4 X* s7 f
公仔箱論壇0 M! p' n9 @, M/ X! T- B
[attach]3544900[/attach] [attach]3544901[/attach]
; f5 K# K1 R# x% \* \1 T
0 b, a+ w4 V& ~+ H
羅賓移民公司總裁羅賓昨日就本案例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近年來確實有不少人既申請入籍加拿大,又同時申請美國綠卡,但只要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也無可厚非,如果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則不得不做出取捨。
& x6 c) b) I7 x7 _
5.39.217.76& z. o7 C7 p% Q
羅賓對本案的分析認為,法律條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不同人的解讀。這名申請入籍的女士開始遇到了一個比較寬容的公民法官,給予其一定的豁免,但之後又遇到了一名嚴格按條文辦事的移民官,因此案件被要求進行司法覆核,也並不罕見。
5 O& U' T, ^, | t1 n& x
) g6 g6 T5 c& U& q" e7 j公仔箱論壇
羅賓認為,如果按照公民法的居住期限要求,該女士居住時間不夠,且又獲得了美國綠卡,令移民官認為她有着很強烈的在美國永久居留的意願,因此要求駁回其公民申請也不過分。幸好該女士的丈夫已經是加拿大公民,她是隨丈夫去美國工作,因此還能保住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分。且
2013
年後,她又開始在加拿大長期居住,因此在由下一個公民法官審理時也不是沒有再被批准的希望,何況如果從
2013
年後,她又滿足了居住期限,也可重新提出入籍申請。
- U, G2 M- o# F# c1 y/ t5.39.217.76
3 G2 @& _/ r8 W$ g公仔箱論壇
羅賓聲稱,來到加拿大的移民可能因各種原因又去到美國,甚至申請美國綠卡,只要這種需要是在遊戲規則範圍之內,就應被接受,但一旦超越了法律,那麼申請人就要做出取捨,畢竟有時候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