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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偷穷人援助金挥霍和还债 前公务员承认 失信34万元福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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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6-12-10 07: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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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穷人援助金挥霍和还债 前公务员承认 失信34万元福利金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属下社会服务中心的一名前经理,承认三年内失信本应发给低收入家庭的援助金,用来买奢侈品、送给亲戚和还债。控方指被告的行为等同于偷窃穷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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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社会服务中心的一名前经理,三年内失信原本应该发给低收入家庭的34万余元援助金,他慷他人之慨,不但买奢侈品给自己和亲戚,送钱给亲戚作为礼物,还用这些钱为亲戚和自己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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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谢光辉(33岁,译音)昨天认罪,控方指被告的行为等同于偷窃穷人的钱,且案件涉及公众利益,促请法官判监六年,被告的律师则请求法官判处坐牢不超过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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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需要时间考虑,案展本月22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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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任东南社区发展理事会的经理,社会服务中心(Social Service Office)于2013年7月成立后,转任芽笼士乃社会服务中心经理,职务包括协调发放社区关怀基金(ComCare)给低收入和有需要的人士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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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在2011年至2014年间,在东南社区发展理事会和芽笼士乃社会服务中心任职期间犯案,总共失信34万3780元。共有42名领取援助金者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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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被告失信应分发给受惠者的2400元援助金。201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间,被告把准备分发给受惠者的约95张支票拿去银行兑现,然后把钱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这95张支票金额总计5万9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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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201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间,将约219张金额总计13万7640元的支票拿去兑现,然后把钱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这些支票是准备分给受惠者的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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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网络系统重设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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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转入个人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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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2012年11月被委任为组长,获得授权进入社会援助网络系统(Social Assistance Network System,简称SANet)。他也是系统管理人,能重新设置其他用户的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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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使用另一种伎俩失信援助金,他把自己负责的个案呈上社会援助网络系统,填上自己的银行资料,而不是受惠者的银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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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被告重新设置其他社会服务官的密码,这些社会服务官负责批准发放援助金。被告利用他们的账号批准他所呈上的个案,把钱转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被告在2013年12月6日到2014年5月26日之间,利用这个伎俩失信14万4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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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失信的款项,其中约13万元用来偿还自己或亲戚的债务,约10万元送给亲戚作为礼物,11万元拿去买奢侈品给自己或亲戚。例如,他购买昂贵的Spa和美发院配套,吃昂贵食物,出国旅游及购买名牌物品。他所买的名牌物品约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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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面对三项失信罪、65项抵触电脑和网络安全法令的控状,以及58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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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促请法官严惩被告,主控官钟永辉副检察司说,被告清楚他失信的钱是用来帮助有需要和低收入的家庭,他的行为等同偷窃穷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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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说,被告在三年内犯案,是有预谋的。被告是公务员,失信公共钱财,影响公众对公共机构的信任。被告违背信任,不能轻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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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天齐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是犯了错,他是可以改造的。事实上,被告一直在做好事。他还押监狱期间帮还押犯写求情信,辅导他们,当他们的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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