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v" [0 y5 m& `- \6 w 有關改革是否“溯及既往”爭議,其中有不少誤解,主管單位應說明清楚。改革後的新制當然是一體適用,包括現在領取年金者與未來退休者,應一體適用,不能讓已領取年金者一毛不減繼續領,這將失去改革的意義,所有國家年金改革必然會適用所有領取年金者,這是某種意義的“溯及既往”。不過,所謂“溯及既往”並非表示要追討已領取金額,領取年金是依據法令制度,並非巧取豪奪、非法領錢,絕不應依據新制,要求已領取者“繳回”過去已領取的年金。 5.39.217.76/ b. t3 a# G+ ~! }0 Y* V8 E
, T8 o; N' d4 n' W. P 政府應尊重並理解被改革者的心情,與利益相關各方深度溝通,不該對其汙名化,更不能藉此挑動不同階級與族群的紛爭,謀取政治利益。改革主事者應鼓勵民間發動恢復軍公教名譽的社會運動,還給改革過程中長期受辱者的名譽,減輕反對壓力,增加改革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