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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港澳台] 難民禍港無了期 司法亂象始作俑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6-10-25 05:55 AM     標題: 難民禍港無了期 司法亂象始作俑

難民禍港無了期  司法亂象始作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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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8 S* q; g  L5 @8 J4 n5.39.217.76假難民問題積重難返,涉及假難民及南亞兵團的罪案簡直無日無之,僅昨日就至少發生四宗,有南亞漢當街搶劫,有被通緝假難民拒捕襲警,有南亞青年涉及刑毀,有南亞漢大街上非禮少女……香港儼然淪為罪惡的淵藪,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港府中門大開,引狼入室,更因為司法機構一向效婦人之仁,亂象叢生,後果卻由市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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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報業發揮輿論第四權監察力量,連連踢爆假難民禍港真相,昨日關於「一宗聲請上訴,助長假難民留港」的報道,再次揭開司法亂象的冰山一角。一名南亞人○三年首次來港被拒入境,其後利用假身份證入境逾期居留,先後提出難民申請及酷刑免遣返聲請,儘管一再被拒絕,還曾因行使假文書被判入獄半年,但他一再上訴,成功拖延被遣返。一一年,他又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負責審核免遣返聲請資格的上訴委員會不接納其口頭聆訊的決定,在申請遭高院拒絕後,原訴人將官司打至上訴庭終於得直,上訴庭兩年前作出裁決,同意原訴人可以要求口頭聆訊以澄清自己的聲請理據,上訴委員會不接納聲請人口頭聆訊的決定有誤,下令此案需要重審,同時頒下若干指引以決定是否就聲請上訴進行口頭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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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Q/ B7 \; a, y$ m+ H: ^$ e法庭一聲槌響,對當局處理酷刑聲請個案帶來重大影響。以前上訴委員會以書面作出裁決,效率高而耗時少,而當採用口頭聆訊成為常規後,過程就無可避免地變得冗長。事實上,此案判決前,只有約百分之五需開庭口頭聆訊,在此案判決後,需要口頭聆訊個案暴增九成,嚴重影響處理酷刑聲請的效率,現時處理每宗聲請上訴個案平均需時超過六個月,有些個案已排期至一八年才能審理。在這種情況下,不管入境處如何加快審核程序,如何加強源頭堵截,滯留本港的假難民數量卻不減反增。5.39.217.76$ x# \2 C- R) R: L4 a: F1 y& D

1 E9 G5 R' D' Q& |5 T見微知著,假難民為滯留香港無所不用其極,濫用本港司法程序的問題愈來愈嚴重,很大程度上「歸功」於法庭近年來的多次判決。如○八年的一次判決,為港府動用法援支持假難民上訴開創先河;一二年及一三年的兩宗判決,導致入境處需於前年推出三合一的統一審核機制;而本報獨家披露的另一宗判決,前後纏擾香港二十多年的一名南亞人在最後一次被遣返時指控入境處非法拘留,終審法院裁定入境處需就所謂非法拘留而賠償一日一千元,更是引發假難民索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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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B( S2 Y2 e! J, |+ r& p9 \tvb now,tvbnow,bttvb顯而易見,法庭連串判決成為「指標」,令港府處理酷刑聲請問題的效率大為降低,社會同經濟成本不斷增加,同時亦令假難民有機可乘,盡量拖延在港滯留時間。司法機構賺盡「人道」美名,卻是以犧牲本港治安及港人福祉為代價,留下無窮後患,這不禁令人想起英國哲學家培根的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判決甚於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污染河水,而不公正的判決則污染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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