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 e* h, G8 A' K. X5 ^市府於1957年2月正式廢除其單車發牌附例。市府當時指稱,廢除此附例原因之一,是「該附例經常引致年幼人士不自覺地違例」,及「導致警察與孩童之間的公眾關係惡劣」。公仔箱論壇" I) x, M, V! o8 ]6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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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又顯示,由80年代起至今,市府曾至少三度探討向踏單車者發牌,包括於1984年針對單車失竊問題、於1992年針對單車在行人路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和單車速遞員的問題,以及1996年針對與1992相同的問題。市議會每次均否決發牌的意見,認為發牌並非是解決有關問題的方法。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6-9-24 03:15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