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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加坡] 高岛屋租金纠纷案 义安发展被判败诉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6-9-15 07:12 AM     標題: 高岛屋租金纠纷案 义安发展被判败诉

     高庭司法委员王少凌昨天发表判词,裁定义安发展在这起与高岛屋新加坡(简称高岛屋)的租约纠纷中败诉,下令义安发展遵照现有的面积比率估算五年(2013年至2018年)的租金。
6 O9 a0 a" K4 _- W% Y义安发展有限公司当年找上高岛屋百货公司合作,是希望借助它的名气和声誉吸引顾客光顾义安城。因此,义安发展现在估算租金时,如果大幅度缩减百货公司占据的面积比率,有违双方当初签约的用意。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Y; l# u, _  S; {; O6 L
高庭司法委员王少凌昨天发表判词,裁定义安发展在这起与高岛屋新加坡(简称高岛屋)的租约纠纷中败诉,下令义安发展遵照现有的面积比率估算五年(2013年至2018年)的租金。
. R# E- M, N# i# G) b5 f: a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高岛屋和义安发展自2013年便因为租金问题僵持不下。* y+ s3 c" E6 g( |: ]7 d
这起租约纠纷的症结在于租金估算方式:高岛屋租下的5万6000多平方公尺面积中,有多少该算作百货公司,多少是专店。由于百货公司的租金低于专店,因此专店的面积越大,业主可收取的租金就越高。
2 ?& u# [7 m7 |# |! M* y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虽然高岛屋1993年开业以来,就一直把其中3万8000平方公尺近70%的面积用以经营百货公司,但与义安发展2013年谈续约时,对方只把1万平方公尺算为百货公司,其余的视为专店,以致高岛屋的年租多出8000万元,上调超过一倍。6 N! n* I6 X9 d
司法委员指出,要厘清这起租金纠纷,首先得弄清楚义安发展和高岛屋最初签约的意图。5.39.217.76) l1 S2 i  m8 e
她认为,双方协议合作并签下长达80年的租期,是希望通过彼此的互信建立长期合伙关系,有别于一般业主和租户间的关系。租约虽早在1993年已生效,不过义安发展和高岛屋迟至1998年才谈妥租金数目,可见双方相互信任。4 n+ m" n" M7 g' Z6 E4 ]( H
她也说:“有明显证据显示义安发展要高岛屋成为义安城的长期租户,作为旗舰店,吸引顾客到义安城去。义安城在1993年竣工和开业之前,就已把高岛屋包括在建筑蓝图里。”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h; R+ ^' D& q+ z% F& e
司法委员进一步解释说,高岛屋和义安发展是“共生关系”:高岛屋进驻义安城提高客流量,进而带动购物中心内的租金;高岛屋则借机进军新加坡市场。因此义安发展如果为了享有最高额租金,在估算租金时大幅度减少百货公司面积比率,并不符合双方当初签约的用意。
: z# r$ ~; N" p; n$ p5 m2 K5.39.217.76按照义安发展的计算方式,高岛屋所须支付的高额租金,与空间的真正用途不符。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9 ]4 }; v9 ~4 W% t  Y, i% U9 ], D7 l( R
司法委员也促请义安发展和高岛屋顾及双方长期的生意关系,和平地解决彼此间的纠纷。; K5 k4 e, a# H& g% e3 x
针对是否会就裁决上诉,义安发展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公司会在征询律师的意见后才做决定。”
! s# \  J# R2 P! K# g  F义安发展由义安公司和高岛屋日本母公司共同经营,前者持有近四分之三所有权。
% @& @! K, B& ]' L$ b; b/ `4 j# L义安发展和高岛屋的租约为期20年,此后每10年续约一次,总租期可达80年。按照合约,义安发展在1998年、2003年和2008年三度检讨租金,高岛屋年租大约是6000万元,最后一次调整则定为每年6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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