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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消费者利益法案三读通过 标新局将有权对不良商家调查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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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6-9-14 06:59 AM
標題:
消费者利益法案三读通过 标新局将有权对不良商家调查搜证
标新局将被赋予调查权力,能针对不良商家进行搜证工作,并向法庭申请禁制令,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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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未来也可在禁制令中附加规定,更有效地要求包括网络业者在内的商家停止不公平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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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包括规定商家在商店和网站上张贴告示,或在收据上额外注明,以通知顾客它接获禁制令(injunction order)。法庭也可要求商家在交易前获取顾客的书面确认,确保消费者了解商店接到禁制令。若商家违反相关规定,顾客可在交易后的六个月内取消合约,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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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昨天三读通过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修正)法案,新措施预计今年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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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工部兼国家发展部政务部长许宝琨医生在为法案提出二读时说:“修订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法令的目的是要加强现有的一系列措施,避免不良商家走漏洞而避开禁制令;同时提高消费者对公平交易的意识,协助他们做明智的消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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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订后的法令下,接获禁制令的公司或个人若更换营业地点、股东或职衔等,也须在14天内通知标新局有关改变,以便让标新局更有效地监督他们,避免他们假借他人名义以相同手法经营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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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庭令者可构成藐视法庭行为,面对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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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宝琨指出,目前新加坡消费者协会和新加坡旅游局都可向法庭申请针对商家的禁制令,但由于它们没有调查权利,以致搜证时遇到困难,拖延申请禁制令的过程。一些商家也走漏洞,接到禁制令后结束生意另起炉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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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法令2004年生效,截至今年5月,消协和旅游局共七次成功针对不法商家申请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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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贸工部属下的标新局被委任为调查机构,标新局人员可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商店或公司搜证、充公商品、盘问职员等。妨碍标新局调查工作的行为,如提供假资料、销毁文件等都可构成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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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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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转由标新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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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禁制令的工作也转由标新局负责。但许宝琨强调:“消协和旅游局继续是本地消费者和旅客应先寻求协助的机构,它们会帮助消费者与商家通过调解或自愿遵从协议(Voluntary Compliance Agreement)解决纠纷和赔偿事宜。当消协和旅游局遇到屡次不改的商家时,就会把案件交给标新局调查。”若案件涉及刑事罪,警方会接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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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法庭可附加于禁制令的额外规定,例如要求商家张贴禁制令,履行时限由法庭决定,目前定在最长五年,但若公司或个人违反规定,时限可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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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新局将与消协合作展开宣导工作,公开接获禁制令的公司,包括网络商家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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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共有14名议员针对这项法案进行辩论,好几名议员关注法令是否可完善地保护网购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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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宝琨回应时指出,不良网络商家同样会接获禁制令,可被法庭要求在平面媒体刊登接获禁制令的告示,或在其网站首页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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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也同样能要求网络商家向消费者取得书面确认,确保消费者获知禁制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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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强调,正如医生常说的“防范胜于治疗”,单靠法令不能制止不公平交易,教育工作也至关重要。消协会继续宣导工作,鼓励消费者支持公平交易,包括选择光顾有消协保证标志(CaseTrust)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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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已经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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