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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港澳台] 消費權益須保障 奈何港府欠承擔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6-9-4 07:36 AM     標題: 消費權益須保障 奈何港府欠承擔

消費權益須保障 奈何港府欠承擔公仔箱論壇- O$ g2 p7 k- y  h! L

" v* K) h5 Z2 V7 T8 W  r& {! \公仔箱論壇香港號稱購物天堂,其實宰客醜聞不絕,消費者委員會建議設立仲裁中心,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這個有利於民且能提升本港國際形象的建議,本來沒有理由反對,奈何港府善財難捨,錙銖必較,一味以公帑可能被濫用為由搪塞,建議會否胎死腹中,不能不令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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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T' ~% v) x1 Jtvb now,tvbnow,bttvb消委會日前提出在現有調解及訴訟機制以外另設「消費爭議解決中心」,為爭拗雙方提供免費調解及仲裁服務,既可彌補小額錢債審裁處只能處理五萬元以下索償案件的不足,又可加快處理投訴,減輕法庭壓力,可謂一舉多得。社會對有關建議亦反應正面,認為能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又能提升參與商家以至香港旅遊城市的形象。可惜的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並不賣帳,指營運仲裁中心涉及龐大資源,若所有費用由納稅人支付,容易被濫用,而且海外很多地區都沒有完全由政府出資的跨行業消費糾紛仲裁機制。言下之意,大有亮起紅燈叫停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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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而易見,所謂海外沒有先例,只是欲加之罪。澳門承襲葡萄牙司法制度,上世紀六十年代已有消費者仲裁機制,九八年更設立仲裁中心,由退休法官負責,運作模式類似「迷你法庭」,費用由澳門政府全數支付。這是承襲自葡萄牙的制度,算不算是海外先例呢?澳門做得到,香港做不到,說明的是港府無能。再說,四年前港府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同樣涉及公帑資助,角色跟消委會的建議大同小異。港府樂於為金融業設立調解中心,卻對受惠人數更多的消費者仲裁機構諸多搪塞,反映的是當局重視金融業多於一切,所謂公帑容易被濫用不是託詞是甚麼?公仔箱論壇* `4 {) p/ M$ v  T4 v

. T, f9 O+ Q' w6 Q+ R3 h5.39.217.76人們可以看到,本港消費陷阱處處,騙術五花八門,無奇不有,由層壓式推銷到預繳式消費再到黑店劏客等等,不一而足,過去甚至曾發生強迫購物打死旅客事件,重創旅遊之都形象。事實上,最近有大型健身中心被清盤,不少顧客透過信用卡預繳款項,至今追討無門,又因為清盤涉及法律程序,限制了消委會啟動集體訴訟基金追討欠款的可行性,足證現行機制漏洞百出。何況一般消費者根本沒有這麼多時間和金錢去玩訴訟遊戲,最終只能被迫放棄追討,至於外地旅客人生路不熟,要追討更是困難重重。說到底,消委會調解不具法律效力,最多只能公開黑店名字,擺脫不了「無牙老虎」的形象。當局明知問題多多,依然不去修補,簡直就是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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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m5 J5 K! h5.39.217.76最諷刺的是,港府賴無可賴,竟然推說倘若設立仲裁中心,納稅人的金錢有被濫用之虞。其實,說到濫用納稅人金錢,港府才是箇中佼佼者,近年大型基建無一不延誤,無一不超支,單是高鐵工程已超支近二百億元,至於用於假難民的開支,一年更高達二十多億元。善財難捨,冤枉甘心,恐怕才是當局對設立仲裁中心議而不決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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