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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仲裁機構樓梯響 消費權益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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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6-8-31 06:55 AM
標題:
仲裁機構樓梯響 消費權益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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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權益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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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名之下,其實難副。香港號稱「消費天堂」,但從侵害消費者權益事件居高不下觀之,香港實際上已淪為「消費地獄」。為避免情況惡化,消委會建議在現有調解及訴訟機制之外另設仲裁機制,今日發表正式報告,雖然姍姍來遲,但只要有助保障消費者權益,民意沒有理由不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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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接受的投訴近年平均約三萬宗,其中八成由消委會調解,另外兩成循法律途徑處理,五萬元以下的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超過此額的就通過民事索償。雖有多個機制處理消費投訴,但問題在於,透過法庭索償需要時間及金錢,相當麻煩,非一般消費者可以承擔,而消委會調解雖然不收費,可惜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被投訴的商家拒絕履行調解結果,消委會莫奈其何。在這種情況下,不少消費者即使感覺被欺騙,也只能選擇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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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存在制度性漏洞,致使無良商家有恃無恐,欺詐手法愈來愈多,電訊、美容、健身及外傭中介則是涉及不公平條款及消費爭議最多的機構。早前有健身中心全線結業,消委會接到的投訴及查詢多逾千宗,而這家公司過去一再被投訴以疲勞轟炸、變相拘禁等手段強迫銷售,早已臭名遠揚。美容業同樣良莠不齊,主要涉及貨不對辦,誇張失實,更有消費者投訴在半裸情況下被迫「床上簽單」。至於電訊公司的服務質素之備受詬病,不少市民都有切身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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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不少消費者有苦難言,有冤難伸,這是對香港法治之區的莫大諷刺。反觀澳門,早在十多年前已設立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該中心由退休法官負責,運作模式似「迷你法庭」,由消費者及被投訴的商家各自陳述。由於法官薪金由政府支付,消費者不用付費,裁決又具公信力,因而得到市民的信賴。同樣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澳門做得到,香港卻做不到,哪個政府執政為民,哪個政府助紂為虐,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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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成立逾四十年,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目共睹,但消委會調解不具法律效力,始終擺脫不了「無牙老虎」的形象。有鑑於此,三年前消委會公布未來工作大計,一共定下七大目標,探討消委會及法庭之間成立仲裁機構的可行性,完善消費者保障制度,正是其中之一。法律界人士亦指出,香港應模仿澳門設立仲裁中心,既可加快解決消費方面的糾紛,亦能減輕法院的負擔,達至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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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消委會提出建議只是邁出第一步,要將藍圖落到實處,始終要得到港府及各方面的配合。本屆政府施政寸步難行,尤其是剩下不到一年的任期,只會更加跛腳,有關建議會不會落入「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窠臼,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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