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M, t) d& G4 ~- ]# I* R. G《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十二條規定:「香港居民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 a, F9 u: f0 X0 B
9 I8 n+ C) v1 I2 d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立法會條例》第40條是「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除非符合條件,否則任何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某選區或選舉界別選舉的候選人。b(i)是「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1 b; T" q( G& q; ]% T0 A#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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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明文規定,只有相關公職人員必須擁護基本法,擁護就是贊成並全力支持,而市民只需遵守法律。參選人未當選是市民,法例是不能夠要求市民簽署聲明承諾「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法理上,市民亦無從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條例》第40條b(i)關於參選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是規定參選人須簽署聲明承諾當選後「會擁護和保證效忠」,聲明是規範當選人而不是約束參選人。 2 d- _9 @, T9 n. Q0 M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5.39.217.76& _/ M0 w# Z$ U) q$ z
《立法會條例》第40條b(i)的聲明,都是未來的行為規則,參選人當選後已經是議員,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職能是管理選舉事務,無權管轄議員行為。參選人簽署聲明已達至符合條件,選舉主任職責是覆核資料確認參選資格,並無權力評審資格。7 \* {' o0 I* }4 v/ k
! R" O) }; Z; Xtvb now,tvbnow,bttvb選管會要求參選人額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引起爭議,7月19日,「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與選管會主席馮驊見面了解確認書安排,馮驊承認新安排只為方便「行政工作」,選管會沒有法律基礎要求候選人「必須」簽署聲明。公仔箱論壇1 P" _: F! i, s# L+ L5 y- a
/ \* q* G: h3 `! X) b& K馮驊在與「泛民」會面後發表聲明,重申確認書供選舉主任使用,協助其履行職責,確保所有參選人充分明白法例要求和相關責任。擁護基本法必須是其整體,參選人已簽署聲明承諾當選後「會擁護基本法」,選管會如要強調擁護《基本法》是包括擁護第一條、第十二條和第一百五十九(四)條,只需列印該等條文提醒參選人,而不是要求簽署確認書,選管會及馮驊都是作虛假聲明。 ; ?( \) B. d- i: U5 k5.39.217.76 5.39.217.76& X) e( y" [- b* i! U8 w8 l 確認書第三段明確規定,參選人明白,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第103條,任何人在與選舉有關的文件中作出他明知在要項上屬虛假的陳述,均屬犯罪。參選人亦明白此確認書會連同提名表格供公眾查閱。公仔箱論壇6 g7 \/ v @; C3 _# k* \$ W3 Z)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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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書第四段規定,參選人現確認明白上文第2段的內容,特別是上文關於《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條,並據此已在提名表格內作出聲明,示明我會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公仔箱論壇! k$ w8 C" }4 g. }) k$ |) k9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