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電/江蘇徐州的趙某家境比較困難,無固定收入,妻子患精神病,兩個孩子還在讀書急需用錢。去年8月,為給孩子交學費,趙某決定抓青蛙換點錢。但他抓的黑斑蛙、金線蛙,均屬於國家保護動物。今年 5 月,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對趙某判處管制八個月。(8月13日《京華時報》) 5.39.217.76( D5 G3 ]5 z4 t3 O& r
: g( o4 b& B+ r5 L1 ]5.39.217.76 僅僅因為抓了283只青蛙,不僅被警方抓獲,而且被判處管制八個月,這樣的結果,想必不僅是當事人趙某“想不到”,恐怕許多人也“想不通”。當然,更會讓一些“獵手”驚出一身冷汗,暗自慶幸自己沒有像他們這麼倒黴,撞上了“槍口”。然而,必須釐清的是,因抓青蛙獲刑,並非是當地司法機關執法無度,而是因為趙某已觸犯了相關法律。 tvb now,tvbnow,bttvb5 C5 d l' f' [1 `1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