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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港府:修改《基本法》不可涉「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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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6-8-6 07:43 AM
標題:
港府:修改《基本法》不可涉「港獨」
多名立法會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法律界選舉委員陳景生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政府此舉是將政治考慮透過官員帶入立法會選舉,對法治有深遠壞影響,又指立法會是討論政治的地方,不同政見不應成為參選先決條件。他又指是否擁護《基本法》這用字有灰色地帶,若有人宣稱自己擁護《基本法》,但想游說中央剔除第一條,亦無不可。但特區政府發聲明反駁,稱修改《基本法》不能與「香港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這一基本方針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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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生指出,選舉主任判斷梁天琦提名無效,等同認為他在報名時發假誓,並非真正擁護《基本法》,這是嚴重法律指控,應由司法機構審訊裁決。《基本法》也訂明,若議員發假誓,可由三分二議員通過罷免他的議席,一切已有司法程序處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基本法》賦予每一個市民的權利,「唔係香港特區政府嘅恩賜」,若要褫奪這權利,須經適合法律程序,不能硬取《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一條條文,以不太符合法治精神的方法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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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生認為,選舉主任今次決定是援引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作出,不涉及《基本法》,認為人大無空間釋法。假如人大最終決定釋法,較大機會從《基本法》二十六條的被選舉權的條文入手,但預料到時將會成為政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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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擁護《基本法》一詞本身有相當大灰色地帶,而《基本法》沒寫明不能修改哪些條文,「有人可以話,香港獨立係我最高嘅理想,但我都可以好擁護《基本法》,會盡力游說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將《基本法》第一條剔除,唔係唔可以咁講㗎。」即使有人指自己希望修改《基本法》,也不能當他不擁護《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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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特區政府發聲明回應陳景生的說法有誤,《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四)條訂明,《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當中包括「香港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更不容許作為達至香港獨立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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