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基本法》所賦予每一個市民,這不是香港特區政府的恩賜。所以如果要褫奪(參選資格),是應該經過適合的法律程序才可,就不可以『夾硬』用一個條(法例),用不是太符合法治精神的方法去作決定,來褫奪一個人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仔箱論壇 \& B4 P/ P2 O; d" x1 D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S# x$ }, Q7 U9 l8 F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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