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 F6 {+ s$ f' L( g t5.39.217.76 事實上,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下發《關於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要求把家長委員會作為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內容。但現實是,在不少地方家長委員會要麼不存在,要麼名存實亡,發揮不了實際作用。鑒於幼兒園安全問題多發、幼兒更需要保護等因素,不妨在制度上明確要求幼兒園成立家長委員會,讓家長能名正言順地參與幼兒園的共同治理。盡快轉變監管過於側重“前置”,過於依賴教育行政部門的思路,變前置監管為動態監管,才能大大減少幼兒園出問題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