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 何謂擁護基本法? 1 W; o A& ]5 Y$ @1 U% Y7 G0 @' Z* l6 O9 O8 q, u: Z) N
$ L2 T( W. `; g: { Atvb now,tvbnow,bttvb《基本法》第104條規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都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効忠香港特區。現在選管會要求所有立法會選舉候選人除了簽署提名表格內擁護《基本法》的聲明外,還要簽署一份確認書,確認他明白擁護《基本法》是包括擁護以下條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12條);及「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第159(4)條)。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e/ |1 y. B/ G" {
2 z% R* P6 Q, t5 B選管會解釋為何要加入此確認書的安排,是因為留意到近期社會上有意見關注到參選人是否已充分明白《基本法》的內容,尤其是上述三項條文。雖未有明說,但這明顯是針對有些人倡議「港獨」和「自決」的言論,甚至成立組織是以推動「港獨」或「自決」為目標。不論這確認書是否有法律地位,擁護《基本法》是否就不可以發表支持「港獨」或「自決」的言論,或成立以推動「港獨」或「自決」為目標的組織呢?更正確地問,發表支持「港獨」或「自決」的言論,或成立以推動「港獨」或「自決」為目標的組織是否就是「不擁護」《基本法》?5.39.217.76/ g6 e. M8 |1 v c
& P' y2 Q# F3 R) G除了上述三項條文外,至少還有以下條文是與此事直接相關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第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26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第27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 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第39條)。' | l. d. r6 z% e0 s0 O& B
9 y4 ?: d% G% Q" C0 D) o- H5 k解釋《基本法》時,不能只看一些條文而刻意忽略另一些條文,必須以整份《基本法》來解讀相關的法律文字及條文。綜合所有《基本法》條文去看及香港一直採用來解釋《基本法》的原則,可得出以下結論:公仔箱論壇1 \6 N: G' u* _' f+ ]9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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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誓「擁護」《基本法》的要求,不是一般性的法律責任,只有那些第104條所列人士才有法律責任宣誓「擁護」《基本法》。公仔箱論壇' D& Y5 a8 G0 @) b" t0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