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乙錚: 全城聚焦港獨 雞蛋滲進高牆 1 |3 g! A9 ?2 d) m1 ]2 t( K; V5.39.217.76 9 N0 W" [. ^7 I1 _+ R! T4 Q% G: `1 c5.39.217.76 4 b2 o6 u Y& O8 R) s梁天琦等一代佔運人參選立會,西環押着特府發功,由選管會出面要求參選人簽署「反獨確認書」,力阻本民前及一眾離心主義問政團體透過取得選票入局。這一招看似凌厲進取,實質上卻是一種守勢:兵臨城下,一股「理應」不成氣候的政治力量已然逼得政權採取前所未有的防禦措施,試圖使出法外(extra legal)手段直接剔除對手。士急馬行田,未嘗不可以止住這一波分離主義攻勢,但是由於手法太卑劣,高牆就算擋得住雞蛋,人心也會逐漸偏向雞蛋那邊;「五十年不變」之後,人們會記得港獨是怎樣煉成的。 O: p. y: \/ V4 b# m+ r) E 8 @5 }4 o( M$ e0 n6 s公仔箱論壇法外打壓v法理港獨公仔箱論壇9 P, \; s9 n; s/ A4 V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y! a- X {7 J$ O) b+ Z
香港獨立的主張,不可能在《基本法》生效的情況之下成為事實,這點是無可置疑的;不必勞煩解放軍動武制止,絕大多數重視法治的香港人,也會因為「獨立」在現行體制之下沒有清晰法理基礎而不予支持。反過來說,假若香港像蘇格蘭那樣,有一條合法通往獨立之路的話,搞一次正式的公投,Hexit的支持者絕對不會 少;便是各色中華主義人,很多也會認為一個獨立的「中華香港」,優於一個中門大開日漸與「一國」融合的「兩制」。因此,香港今天的「獨」與「不獨」,不賴於情與理,而只繫於一個「法」字。 + i2 r+ y9 T9 z3 F( X: M5 q' J7 j( Ttvb now,tvbnow,bttvb! L) w$ G6 g6 z" x# e; I- B
這就是為什麼迄今為止的所有分離主義思想——無論歸英派、歸台派、城邦派、永續派、自決派、獨立派,說法或是直指2047,或是以修改《基本法》為前提 ——貿然尋求馬上脫離現有框架、今天明天就另起爐灶割地分治的具體主張,根本上不存在。香港眾志的黃之鋒、羅冠聰等人談的是「2047二次前途問題公 投」;自決派當中傾向獨立的年輕人如游蕙禎、梁天琦等,強調的是香港人「法律上都有討論2047後香港前途的自由」。由此可見,法理上而言,上述各派的自 決言論和分離主義主張,是與擁護現存《基本法》及効忠今天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要求沒有牴觸的【註1】。5.39.217.76* h* e. u( r/ Q2 w5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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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種合法的、有清楚界定的先決條件或前提的獨立主張,我們不妨稱之為「法理港獨」。法理港獨除了合法,更重要的是對現政權(包括特區和北京政權)都沒有即時的危害性,因為所主張的獨立行為,都是在2047年及後、或者是《基本法》作了充分修改之後的事,劉兆佳等人指他們危害「國家安全」,無疑是三分顏色上大紅。0 C; \" ^# G# K/ J8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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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適合作為法理港獨先決條件的,不止上述兩個,筆者就曾經指出其他四個,包括:一、「國祚盡時的港獨」:類似清末的各省獨立、聯省自治,或網上說的「支爆港獨」——支那內爆時的港獨(後者太不給北京顏面,不是好叫法);二、「雙贏港獨」:這裏的先決條件是設計出一種北京也會受益且欣然接受的港獨(那無疑很困難,但政治就是「不可能的藝術」,況且凡人皆理性,遠禍害而趨利益);三、「研究型港獨」:以嚴格的學術態度正反面研究和論述港獨;四、 「『要項違約』之下的港獨」:《基本法》是北京和港人之間的一個契約,北京若在重要事項上違約,整個契約便失效,實踐港獨於是不違法(這是「你不仁、我不義」情況下的港獨,最為不理想)【註2】。 0 ?1 N8 y# v/ K# [- ?4 r! _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P& }+ Y! B5 l! n1 j2 w1 Y% E3 k
綜合而言,與提倡並實踐馬上的、無條件的可能違法的港獨不同,上述六種情況/先決條件底下的港獨,都不違法(或者無法可違);闡釋乃至鼓吹這六種條件港獨,當然也是合法的。這就是法理港獨的要義。法理港獨的嚴格實踐者如果被當局起訴,打官司一定贏,那是簡單邏輯,除非香港連司法制度也整個給河蟹了。公仔箱論壇0 r- |! A1 L7 w) D$ P.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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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法理港獨是合法的,既清晰且文明,當局如果要打壓,用的惟有是骯髒的法外打壓。如果特府透過選管會搞參選確認書,企圖篩走主張法理港獨的參選人的話,就是一種典型的法外打壓了。《基本法》如同所有文明世界的憲法一樣,都包含完備的修改辦法,這意味《基本法》條文不一定是永恒真理,任何原則章節字眼,在 某些情況底下都是可以修改的,反對現存的某些部分並提出修改意見,本身並不違法。有些官員(包括林鄭月娥)以為拿「大是大非」為幌子,便可以繞過法治,把一些合法的行為說成非法,那是對法治的粗暴破壞。大家記得,大陸搞「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過程中數不清的反人類暴行,都是在「大是大非」的幌子、棍子之 下發生的。 & b; h @8 |7 {5 |0 N) }3 H% }. A,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6 o! K4 q& z X' V$ L. C
法治就是法治,之下的是與非,哪有聽說過因為官員說是大,便小也變大,說小,便大也變小,非變成是、是變成非的呢?法理港獨很普通、很卑微,不誇張更不囂張,不過是一種合法的言論和行為而已;如果有人因為實踐了而遭受權力打壓,這只能證明權力不義。 $ ?" ?+ S8 O4 v2 p9 K. t$ l 7 |# X8 V& d# T, o' g+ R. btvb now,tvbnow,bttvb有人會問:在香港談法理港獨,不是跟民進黨在台灣搞「法理台獨」一樣嗎?不是的。法理台獨是在符合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的規條(包括修憲規條)之下進行的台獨,與大陸的憲法必然有牴觸,是一種兩個憲法之間的矛盾,大陸為此而大動肝火甚至大動干戈,雖然是壞事,但從大陸本身的憲法觀點看,起碼還是「講得 通」的。但是,上面說的法理港獨,卻完全符合「一國」之下的有關法律(《基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的法律,也是適用於香港的唯一一套中國法律),不是兩套憲法之間的對抗,所包含的、提倡的內容,任何港人都可以反對或支持,不存在權力打壓的空間,如同有人提議修訂「同志平權婚姻法」一樣,儘管有人聽了火 冒千丈要口誅筆伐,卻是完全受法律保護的;北京要打壓法理港獨,本身就違反了自己的法律。在這個關鍵之處,法理港獨與法理台獨迥然有異!+ |4 w; k3 q8 U
tvb now,tvbnow,bttvb) Q* V% E4 W6 K0 i8 `9 [7 W) V 港人愛國:實況還是誤解? * c8 {* Z q+ F9 i$ Q1 J - Y. V& C/ A) y8 U7 p3 ]! c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為什麼九七之後十多二十年之際,香港出現一股分離主義思潮,起初不少人還認為是微不足道不成氣候的,但沒幾年就表現了強大的生命力,以致當權者不得不冒着公然違反法治的指摘而揮大棍打擊之,欲置之死地而後快?坊間對此有兩個解釋,一個是官方的,一個是傳統泛民的。 * J3 U: q! n1 z$ @3 w: d. b5.39.217.76公仔箱論壇4 r6 |, v) |4 i0 z" s+ x
官方的最一般公開說法,認為大多數港人是「愛國的」,不穩定因素如分離主義思潮在香港蔓延,是美英等敵國為抑制中國崛起,收買一小撮壞分子誤導大多數不明真相的市民的結果。其真正的、半公開的想法,則與此有一個分別,說的是:大多數港人的「殖民奴性」很重,基本上心底裏不愛國、未回歸,所以外國勢力 才有機可乘(按後者思路,香港的人心問題主要不能靠宣傳教育去解決,而必須有其他兩手準備,一是防範於未然,一是在關鍵時刻下重手,違法與動武亦在所不惜)。. B: s/ H R$ T6 D0 P2 V
5 u H0 w6 ]$ c) O# Z" a: X傳統泛民的說法,則認為大多數港人在不同程度、某種意義而言都是愛國的,發展到今天的這個田地,乃是三任特區政府多行不義、加上北京愈來愈肆意破壞「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承諾的結果(按這個思路,只要京港統治集團痛改前非,香港還是可以回到愛國正路上的)。公仔箱論壇9 x* s- Z! O, f7 r0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