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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藐視法庭法律將納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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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6-7-12 07: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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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法庭法律將納入法令
目前,我國的刑事法律是根據國會通過的法令實施,但藐視法庭卻是唯一以普通法為根據的刑事罪,有異於本地的刑事司法制度。法案不改現行的法律,只是立下框架,旨在讓藐視法庭的法律更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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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藐視法庭法律不是明文法則,政府要將它納入法令,以白紙黑字和設有最高刑罰的形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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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昨天在國會為司法維護法案(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Protection) Bill)提出一讀,要把現有的藐視法庭法律納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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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的刑事法律是根據國會通過的法令實施,但藐視法庭卻是唯一以普通法(common law)為根據的刑事罪,有異於本地的刑事司法制度。因此,公眾和律師必須翻閱判決和案例來了解有關藐視法庭的法律。此外,高庭和最高法院上訴庭在理論上,為藐視法庭罪行所施加的刑罰並沒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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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不改現行的法律,只是立下框架,旨在讓藐視法庭的法律更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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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以白紙黑字闡明構成藐視法庭的行為,包括在案件審理中或預料進入司法程序前預作判斷、胡亂批評法庭不公正以及違抗庭令。此外,法案也列出相應的辯護理由,並設下最高刑罰。例如:高庭和最高法院上訴庭能施加最多10萬元罰款、最長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的最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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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案一旦通過,國家法院法令和家事司法法令規管在庭室裡不當行為的最高刑罰,則由目前的最長六個月監禁、達2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加重至入獄最長一年、罰款達2萬元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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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國藐視法庭的被告,無論他是發行或在互聯網上發表有問題的刊物,只要本地公眾能接觸到這些內容,法庭都有權審判。在外國的行為若干預或妨礙本地司法公正或構成確實的風險,新加坡法庭也有權審判這些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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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法案,總檢察長有權對藐視法庭的內容,發出禁止刊登或發表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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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藐視法庭行為是重要的。第一是要確保庭令有效執行,讓每個人獲得法律的充分保護。例如:在2011年至2015年裡,國家法院和家事司法法院每年平均收到3000份要求配偶或前配偶遵從庭令支付生活費的申請。民情聯繫組(REACH)近兩個月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在1000名受訪國人中,92%相信有必要有效地執行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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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相信每個人都有權利獲得公正的審判,有效的管制藐視法庭行為能避免當事人被公眾通過媒體進行審判(trial by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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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要維護公眾對法官的高度信任,確保國人依舊對司法執行的公正和有效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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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部提供的數據顯示,國家法院在2013年至2015年裡總共收到83起就違抗庭令而要求展開藐視法庭程序的申請。最高法院則自2010年以來,收到一共八起針對乾預司法執行,如中傷法庭而要提出藐視法庭程序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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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部長兼內政部長尚穆根昨天在法案一讀後,接受媒體採訪時一再強調藐視法庭的法律並非新法律。他說,時任大法官的陳錫強在2010年已要求律政部,把藐視法庭列為法定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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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否認是基於近期一些網民對審理中的案件有預判之嫌而促使政府將法律納入法令。針對有人可能視法案為打擊一些網民或非主流媒體,他說:“我們的法官在本地和國際上都受到崇高敬仰。無論國外或本地媒體、網民或網站,法律都一視同仁……(即使)沒有法案,法律對所有媒體都是一視同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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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無論是以普通法或法令實施,藐視法庭者都不會留有案底。法案的二讀定於下個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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